《对决:互联网接入是基本人权吗?》——南华早报青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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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方:阿米娜·赛义德,16岁,香海正觉莲社佛教梁植伟中学
阿米娜·赛义德就读于香海正觉莲社佛教梁植伟中学。照片:提供2016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宣布互联网接入应成为一项基本人权。该决议重申"人们在线下享有的权利同样必须在线上得到保护",并认可了互联网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网络接入的不平等加剧了歧视现象,限制了教育机会、医疗选择、经济发展和政治参与。
例如,《美国医学会杂志·网络开放》2022年发表的研究表明,在美国网络覆盖不足的地区,新冠死亡率异常偏高,这凸显了全民联网的至关重要性。虽然疫情扰乱了所有学生的教育,但许多弱势背景的学生如果无法上网,实际上就被排除在疫情期间的在线教育之外。
从言论自由到信息获取,互联网已变得至关重要。正如伯明翰大学哲学副教授默滕·雷格利茨博士在《高等教育纪事报》中所说:“在数字时代,互联网是行使我们人权的必要工具…“剥夺个人的网络接入权,就等于剥夺其基本权利。
将互联网接入权视为人权,体现了全球对互联互通的承诺,使活动人士和民间社会能够追究政府和企业在干预网络自由方面的责任。
政治学家达雷尔·韦斯特的一份报告发现,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的网络中断给全球各国造成了至少24亿美元(约合188.1亿港元)的国内生产总值损失。将互联网接入视为人权与联合国多项可持续发展目标相契合。
尽管有人反对将互联网接入视为人权的观点,但数字排斥造成的实质性危害为其正式认可提供了有力论据。接纳这一原则是弥合数字鸿沟——让所有人受益——的具体举措。
反方观点:香港中国基督教播道会乐道中学16岁学生陈柏汶
陈柏汶就读于香港中国基督教播道会乐道中学。照片:提供基本人权是人类有尊严生存的必需,是我们作为人与生俱来的需求。
互联网接入并非我们生存的基本组成部分;其重要性远不及其他基本权利。互联网接入不能被归类为人类生存的固有需求。
试想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中的其他权利:它们植根于尊严与平等,旨在维护人性。你会认为上网权是人类有尊严发展的内在必需吗?
是的,互联网接入确实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但它对认知能力或社会文化发展的影响并不显著。
2018年一项针对秘鲁儿童的研究发现,与没有笔记本电脑的儿童相比,提供免费家庭互联网接入提高了他们的计算机和互联网使用能力,但对数学和阅读成绩、认知能力、自尊心、教师评价或学校成绩没有显著影响。
毕竟,互联网在过去几十年才变得普及。
互联网接入的重要性无法与尊严生存所需的其他基本人权相提并论,比如住房、教育或休息。被誉为"互联网之父"之一的美国计算机科学家先驱文特·瑟夫称技术是权利的"赋能者”——是实现其他人权(如言论自由权)的途径,但其本身并非一项权利。
人类技术正在飞速进步,互联网很可能在不久的将来被淘汰。我们需要替换它吗?这是否与"基本权利"的普遍性和不可剥夺性相矛盾?
建立全球宽带互联网接入预计需要数十亿美元。如果将互联网接入列为一项基本人权,这些资源将从何而来?这些资金和时间难道不应该用于更紧迫的问题,如清洁饮水或营养食品吗?
总之,基本人权是公正社会的框架。互联网接入显然不应与这些对生命和自由的追求相提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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