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盛性别歧视诉讼律师要求获得7200万美元的费用 - 彭博社
Bob Van Voris
摄影师:迈克尔·纳格尔/Bloomberg在一起集体诉讼中获得2.15亿美元和解的律师们要求法官授予他们三分之一的法律费用。
Outten & Golden和Lieff Cabraser Heimann & Bernstein律师事务所于周三晚上在曼哈顿联邦法院提出请求,要求获得7170万美元的费用,以及670万美元的费用支出,这些费用将从和解款中扣除。高盛此前已同意在5月份和解案件时支付这笔金额。
在集体诉讼中,原告律师不会提前收取任何费用,如果最终输掉案件,他们可能什么也拿不到。在高盛的这起案件中,许多案件拖延了很长时间。
这起诉讼是由麻省理工学院毕业生克里斯蒂娜·陈-奥斯特(Cristina Chen-Oster)提起的,她于1997年加入高盛并销售可转换债券。她于2005年7月向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提出了歧视投诉,然后在2010年起诉。该案最终发展成了代表高盛2800名女性副总裁和副总裁的集体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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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华尔街上关于性别偏见问题的最长期、最公开的斗争之一。高盛公司积极挑战了类别的规模、案件中可以提出的证据类型,并主张将许多潜在的类成员送入私人仲裁。
在周三的文件中,陈-奥斯特的律师表示,由于“十三多年的激烈诉讼”导致了和解,包括48次证人传唤、审查数十万份文件以及与高盛公司发生的众多法律纠纷,因此对律师费的授予是合理的。
高盛案中的漫长诉讼与另一起针对一家大银行的大额律师费请求形成鲜明对比。代表前客户杰弗里·爱泼斯坦受害者起诉摩根大通公司的律师们同样请求在该案中的2.9亿美元和解金额中获得30%的律师费,但该诉讼不到一年前才首次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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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奥斯特的和解,包括法律费用,在美国纽约南区(曼哈顿)的美国地方法官Analisa Torres批准之前必须经过批准。摩根大通和一起针对德意志银行股份公司的类似案件中的律师费也仍需法院批准。
该案件是陈-奥斯特等人诉高盛公司案,10-cv-06950,美国纽约南区(曼哈顿)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