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国银行主席因贿赂被判处缓期执行死刑,国家媒体报道 | 路透社
Reuters
香港,11月26日(路透社)- 中国山东省的一家法院周二对中国银行前董事长刘连舸因贿赂和非法贷款发放判处其死刑缓期执行,国家媒体报道。(601988.SS)报道说,他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意味着如果他在此期间再犯其他罪行,判决将被执行。如果获得缓刑,他将被判终身监禁。刘连舸,1961年出生,曾在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在内的银行和金融机构工作,直到2019年被提升为中国银行董事长。
去年10月,中国执政的共产党将前董事长开除,指控他进行 非法活动和接受贿赂。路透社未能联系到刘以获取评论。
中国的反腐败监督机构最近几个月对金融行业展开了一场 打击行动,涉及一些国家最大的名字,包括刘连舸和前央行副行长范一飞,后者因贿赂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法院表示,刘利用职务之便为多人谋求升迁,接受的贿赂金额“特别巨大”,超过1.21亿元人民币(1700万美元),国家广播公司央视报道。
由于刘“如实供述”了罪行,并且案件中大部分被盗的金钱和财产已被追回,法院表示死刑不会立即执行。
刘在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银行任职期间,因批准超过33.2亿元的贷款而违反法律,造成超过1.9亿元的损失,央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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