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行为准则与法官道德规则有何不同 - 彭博社
Zoe Tillman
美国最高法院宣布了一项新的行为准则,这项准则在很大程度上抄袭了已经适用于下级法院法官的道德准则。
但在执法、利益冲突以及哪些行为属于不端行为等关键问题上并没有一致。
大法官们写道,他们的版本是从联邦司法系统的行为准则“改编”而来,以反映他们“独特的机构环境”。实际上,一些差异导致了对大法官在回避案件和报告同事潜在违规行为方面规则较为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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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的准则并未设立一个供公众投诉或对涉嫌伦理违规行为进行正式审查的制度。根据准则附带的评论部分,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指示法院工作人员探索下级法院的“最佳实践”,但并未设定时间表或解释法院可能采取的行动。
大法官们的新准则大致遵循了与多年来适用于联邦地方法院和上诉法院法官的准则相同的结构——分为五个部分。一项并排审查突出了一些变化。
删除了对“强制执行”的暗示
第一部分在两份文件中都是最短的,敦促法官和大法官“维护司法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大法官的版本省略了下级法院版本中的一个广泛的开篇语句:“独立和高尚的司法对我们社会的正义至关重要。” 下级法院法官被告知“维护和执行”和“亲自遵守”高标准的行为准则,而大法官的版本则不包括“执行”一词。下级法院版本中的评论讨论了该准则与司法纪律程序的相关性。最高法院版本中没有这样的语言。
增加了“故意”标准
第二部分指示法官和大法官不仅要避免“不当行为”,还要避免“看起来不当的行为。”
两个版本都说法官和大法官不应该“利用他们的职权地位”来使自己或他人受益,或者让他人产生他们处于“特殊地位”可以影响法官的印象。最高法院的版本两次添加了“故意”一词,法庭监督组织Fix the Court的Gabe Roth在一份声明中批评这样做是为了给大法官留有余地,以便在被指控不当行为时声称无知。
没有义务报告同事
第三部分表示法官和大法官应该“公正、公正和勤勉地履行职责。” 两个版本都包含关于避免“骚扰、滥用、偏见或有偏见”行为以及不受“党派利益、公众喧哗或对批评的恐惧”影响的语言。
下级法院法规指示法官在获得“可靠信息”表明法官、法院员工或律师可能违反道德规则时“采取适当行动”。最高法院的版本只涉及对员工不端行为的处理。
在回避方面,大法官们加入了一句新的内容:“必要性原则可能会覆盖回避原则。” 最高法院在评论中建议,与下级法院相比,大法官回避应该设定更高标准,下级法院的法官可以更容易地代替被回避的同事。评论中指出,失去一名大法官可能会扭曲程序,因为至少需要四名成员投票决定听取案件,至少需要五名成员推翻下级法院的裁决。
大法官们在评论中表示,他们应该“狭隘地”解释与回避有关的语言,如果一个案件可能影响亲属的利益。
最高法院的法规中省略了一节,该节赋予下级法院法官在回避决定中包括当事人的选择权。它增加了一项规定,即大法官与提交友情或“法庭友人”意见书的当事方的关系不需要回避。
对披露的“承诺”
第四部分规定法官和大法官可以参与“与法律相关的追求和公民、慈善、教育、宗教、社交、金融、受托和政府活动”,并且可以“演讲、撰写、讲课和教学”。然后两个版本详细说明了不允许的内容。
大法官版本增加了一条规定,即他们不能参与促进“商业”产品或服务的活动,但对他们的书籍有例外。与下级法院法官相比,大法官更常参与书籍交易和全国巡回演讲。
最高法院的规定中没有包括一项要求下级法院法官摆脱“可能需要频繁回避”的财务利益的部分。它还省略了一句话,即下级法院法官不能接受超过“非法官在同一活动中可能获得的报酬”的外部补偿。最高法院的评论暗示了这种差异的可能原因,指出书籍交易不受适用于教学工作的薪酬上限的限制。
下级法院版本指示法官根据联邦法律和司法会议的规定“进行必要的财务披露”。最高法院的版本表示,大法官们“已经同意遵守”披露法律“一段时间”,并且九名在任成员“各自再次确认了这一承诺”。在今年的《华尔街日报》采访中,法官塞缪尔·阿利托表示,虽然他自愿遵守,但他不认为国会有权监管最高法院。
没有“政治组织”定义
最后一部分禁止大法官和法官参与政治活动。这包括发表演讲、捐款或为政治组织或候选人筹款。
下级法院的规定包括对“政治组织”的定义,而最高法院的规定则没有;下级法院的规定将其描述为政党、与政党或候选人有关的团体,或在选举期间“主要目的是支持或反对政治候选人或政党”的其他“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