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智慧:法律 | 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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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故事:1989年2月,在东西德即将统一的前夜,发生一起事件。20岁东德青年格夫洛伊与同伴试图翻过柏林墙逃往西德。守卫的东德士兵亨里奇开枪射杀了格夫洛伊。资料显示,在东西德分立及对峙期间,因偷越柏林墙边界而被枪杀的东德民众大约有两三百人,一般认为,格夫洛伊是最后一位遇难者。
在柏林墙倒塌、德国统一后,守墙士兵亨里奇受到审判。他的辩护律师认为,根据前东德法律,东德民众没有随意逃离国家的权利,亨里奇开枪阻止在当时是合法的,所以应判无罪。被告也辩称,身为士兵,当时是在执行上级的指令。
然而,本案主审法官没接受被告的辩解。在他看来,士兵们向逃亡者开枪,确实是在执行上司的指令,他们是处在那根很长的责任链的最末端,但法官也强调:“不是一切合法的就是正确的,当士兵代表政府或法律去杀害民众,他没有权利忽视自己的良心,他不能对鲜活的生命无动于衷。”据此,法官判亨里奇三年半徒刑。
法官的判决理由,后来被人们不断添加,变成现在广为流传的版本,即法官在法庭上怒斥被告:“作为士兵,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开枪打不准则是无罪的。作为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权把枪口拾高一厘米,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
须说明的是,“你有权把枪口抬高一厘米”这句话并非出自法官,是后人虚构出来的。但它之所以流传,凝聚了公众对于执法者在特殊情形下如何作为的期待,对于这种期待,执法者不可不重视。
·本心
所谓法律,意义有三点:
一、善恶是显露的法律:法律是用来制裁犯罪、打击恐怖行为,是保护善良、维护道德伦理的法规。再高明的违法手段,终有露出破绽的时候,所以在法律之前,我们千万别心存侥幸,莫存疏漏之心而为非作歹。法律是惩奸除恶,是维护善良的戒尺,所以善恶是显露的法律。
二、本心是内在的法律:法律能对罪犯处以刑罚,但人们内心无形的善恶,由谁来判决呢?自己的良知,以及自己的本心!孔子曾说:以德去刑,说明人人自觉的道德本心,就是内在的法律。所以每个人都是自己的法官,应为自己每天的行为做裁决,做了什么善?做了什么恶?自己的善恶自己最清楚,逃得了天下人的眼睛,逃得了国家法律,但逃不了自己的良知。
三、天理是共遵的法律:国际间,每个国家的法律不一样,甚至于每位法官的裁决,因为所依的律法条文不同,而有不同的判决,如此如何公断一个人的罪名呢?天理!天理是人类丝毫不差的善恶报应,所谓“人在做,天在看”、“举头三尺有神明”,这都是说明天理是共遵的法律。
·因果
因果才是保护大家的心灵法律,因果不可替代,如《地藏菩萨本愿经》所说:因果,自作自受,即使是父母兄弟之亲,都不能彼此相代,何况旁人。我们在人间生活,有了制度和规范,生命权利才能获得保障,因此国家制定了人民共同遵守的法律,用以惩戒坏人、保障好人。另外《大宝积经》也说:“假使百千劫,所作业不亡,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我们种善的因就有善的果,造作恶的因就有恶的果,无论达官贵人或贩夫走卒,无一能在善恶终有报的因果定律下,获得宽待或殊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