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星认罪聆讯再展期 7月8日进行审前会议 | 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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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教唆与蓄意协助前交通部长易华仁接受免费多哈行和妨碍司法公正,本地酒店与房地产大亨王明星的认罪聆讯再度延期,案展至7月8日进行审前会议。
王明星(79岁)的案子原定于星期四(7月3日)进行认罪聆讯,但新加坡法庭网站的刑事案件入禀和管理系统(ICMS)显示,案子改期至7月8日进行审前会议。
这起案件的认罪聆讯曾一度展期,王明星早前原有意在4月2日认罪。不过,他的代表律师后来要求更多时间,向医生索取其病情、检测和治疗的详细报告,以确保能给控方和法庭提呈这些信息,让这些信息得到适当的考量。控方不反对这项申请,案件因此展期进行审前会议。
王明星面对的第一项控状指他在2022年12月,邀请易华仁乘搭他的私人飞机前往多哈,并且为易华仁免费提供多哈四季酒店的住宿,以及返回新加坡的商务舱机票,这些好处总值2万零848元又3分;王明星这么做等于唆使易华仁犯下违反《刑事法典》第165节条文的罪行。
第二项控状显示,王明星涉嫌刻意协助易华仁妨碍司法公正,让他在2023年5月18日至25日之间,向新加坡赛车公司支付5700元,补偿他从多哈飞回新加坡的机票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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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易华仁承认的案情,他接到王明星通知后,得知贪污调查局在询问多哈行,便赶紧安排付费给王明星的公司。
根据《刑事法典》,如果唆使别人犯法、与他人串谋犯法,或蓄意协助他人犯法,都属触犯教唆法律条文;控方可结合教唆条文与犯罪活动所抵触的法律条文,对教唆者提告,而教唆者可能面对与犯案者同样的刑罚。
易华仁因以公职人员身份索取和接受价值40万余元的物品及好处,去年10月3日被判入狱一年。今年6月,易华仁在刑满四个月前获得假释,他目前已完成八个月的狱中服刑与居家宵禁,若接下来四个月不再触法,料可在今年10月正式完成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