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用移动支付盗刷奢侈品 两台湾男子被控后还押 | 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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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协助犯罪团伙用移动支付盗刷购买奢侈品,两名台湾男子落网后被控上庭,被令还押接受调查。
两名被告陆敏达(25岁)和陆佑庭(27岁),星期五(4月4日)在国家法院各被控一项欺诈罪名。
新加坡警察部队星期四发文告说,警方星期三(2日)接获报案,指滨海湾金沙和义安城的奢侈品商店出现可疑的信用卡交易。
经过调查和调阅电眼画面,来自商业事务局、中央警署、东陵警署和金文泰警署的查案人员展开联合行动,同日内逮捕涉案的两名台湾男子。
初步调查揭露,两名被告在星期二(1日)抵达新加坡后,协助海外犯罪团伙利用盗来的信用卡,在全岛各处以近场通信(Near Field Communication,简称NFC)移动支付方式,盗刷购买奢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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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蒙骗多个商家,在滨海湾金沙和义安城购买鞋子、手提包、钱包、耳环和四台手机等。警方已全数取回并扣押这些商品做为案件的证据。
根据控状,两名被告被指在2025年4月2日下午5时34分,在滨海湾金沙的路易威登(Louis Vuitton)商店,盗刷信用卡购买了一双价值1860元的运动鞋和一条价值715元的腰带。
两名被告星期五通过视讯出庭面控,控方在庭上申请还押两人接受调查,并可以在还押期间带两人外出调查。控方也指出,两名被告相信也犯下其他罪行,涉及多名受害人。
法官批准控方的申请,案件展期至4月11日过堂。庭上则未透露两名被告之间的关系。
根据刑事法典第420节条文,若诈欺罪名成立,违例者可面对最长10年监禁和罚款。(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