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杂项)法 第三阶段修订2月14日生效 | 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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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杂项)法令》的修订条文分阶段落实,前两个阶段的13项修订早前生效后,第三阶段的两项修订将于2月14日生效。
国会在2024年2月5日三读通过刑事诉讼(杂项修正)法案,主要对性侵孩童和残暴恶行等严重罪案加强打击力度,包括推出“保护公共安全增强版”的新判刑(Sentence for Enhanced Public Protection ,简称SEPP),给予公众更多保护,赋予执法人员更大的逮捕和调查权,以及提高刑事法庭程序的透明度、公平性和一致性。
律政部星期五(1月17日)发文告,列出第三阶段针对刑事披露和精神失常制度的修订内容。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修订已分别于2024年5月和8月生效。
首先,针对刑事披露,律政部是在2010年引介刑事案件披露制度(Criminal Case Disclosure regime),让控辩双方在开审前依次披露和交换案件信息。2011年起,判例法也阐明普通法披露制度。
刑事诉讼(杂项)法修订后,通过编纂、澄清或修改普通法披露义务范围,让这些义务成法,实行起来更明确清晰,同时与刑事案件披露制度的次序相符。
延伸阅读
[刑事诉讼法修正 其中六项5月31日生效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5_31_685680)
[刑事诉讼法另七项修订生效 加强警方和执法机构权力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8_02_698254)
此外,刑事案件披露制度将进行部分调整,其中扩大适用范围,强制国家法庭和高等法庭相关案件都须参与,以便审前信息得到充分披露、清楚了解双方争议点,提升审判针对性和效率。
第二、针对不适宜答辩,以及犯罪时精神失常而被判无罪的人,刑事诉讼(杂项)法也修订这两类被告的特殊程序。
刑事诉讼(杂项)法也修订了精神失常制度。高等法庭普通审判庭可裁定不适宜答辩者,必须或应该在高庭审理案件中,可被拘留的最长期限,并为此列出适用的程序;赋予法庭在精神失常诉讼中,要求或允许使用视频会议的权力。允许法庭为了司法公正,免除当事人出席精神失常诉讼案;澄清心理卫生学院访客审查报告的机制,以及部长签发拘留令和有条件释放令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