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站:老招牌的光辉不应褪色 | 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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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日前报道市区重建局建议,正在进行集体出售的黄金大厦在重新发展时,可自愿保留部分建筑设施如电影院,可因此获得额外25.5%的总楼面面积。这一提议引人深思,特别是涉及黄金大厦内的两家电影院——The Projector和嘉年华院线。
黄金大厦位于美芝路,于1976年竣工,但据《新加坡电影界纪要,1965年—1983年》记载,综艺机构属下的黄金戏院于1973年10月25日开幕,义映华语片《铁树开花》,共五场,所得收入捐献人民奖学金。这一幕既是黄金戏院的起点,也是许多新加坡人难以忘怀的记忆。
综艺机构后来发展成为今日的中侨集团。集团一度拥有10家电影院(黄金、丽宫、皇宫、公主、王子、皇城、皇冠、金文泰、卡佩芝、新城),遍布新加坡。然而,经过四五十年的变迁与洗礼,这些老电影院多数已不复存在,原址被改建为购物商场或重新开发。
如今,黄金戏院是硕果仅存的“老招牌”,不仅承载着本地几代华人的集体回忆,更是文化传承的象征。上世纪七八十年代,黄金戏院放映的香港长城、凤凰、新联出品的电影,以及中国的电影,为观众带来无数欢乐与感动。
电影业的衰退并不意味着老电影院的价值丧失。黄金戏院的存在已超越商业意义,它是时代的见证,也是城市文化的一部分。如果发展商能够在重建黄金大厦时,保留电影院建筑,不仅是对历史的尊重,更是对文化延续的支持。黄金戏院可以继续发挥它的“影艺”作用,为当代和未来的观众,提供独特的观影体验,甚至成为年轻人了解旧时光的窗口。
期待黄金戏院能够保留并继续书写它的传奇故事。它不仅是一座建筑,更是一盏不应被遗忘的文化灯塔,值得在现代化的城市进程中,留下一席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