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消委:组成非营利公司回收瓶罐 三大饮料业者料不违反竞争法 | 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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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2026年4月1日落实饮料瓶罐退费制,由三大饮料制造商组成的非营利公司负责收集和回收塑料和金属饮料容器。新加坡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经评估后认为,新公司的成立和运营料不违反竞争法。
明年落实的料瓶罐退费制(Beverage Container Return Scheme,简称BCRS)规定,公众购买150毫升至三公升的铝罐和塑料瓶装饮料时,须支付1角押金,并可到回收站归还空瓶罐后取回押金。
配合退费制,可口可乐新加坡、F&N Foods和POKKA联合成立非营利公司BCRS,负责收集和回收塑料和金属饮料容器。BCRS早前获得国家环境局颁发七年执照。
新加坡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星期五(1月3日)发文告说,收到BCRS公司和相关方申请要求提供指引,评估BCRS的成立和运营是否可能违反竞争法第34节或第47节条文。
竞争法第34节禁止业者之间达成违反竞争的协议,第47节则禁止业者滥用市场主导地位。这类违反竞争的商业运作可导致市场出现垄断,业者得以从中牟利,或有损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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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消委说,曾向环境局提供建议,如何在制定饮料瓶罐退费制时避免违反竞争条例。当局也和饮料业者澄清BCRS的成立和运作,以评估公司是否可能违反竞争条例。
根据环境可持续合作指导说明( Environmental Sustainability Collaboration Guidance Note),竞消委认为BCRS不会违反竞争法。这是竞消委第一次采纳新的优化流程,30天就完成评估。
竞消委鼓励业者了解环境可持续合作指导说明,若需要更明确的法律指导,可向当局提出申请进行评估或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