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早报》观点 | 现在是时候改变对LGBTQ权利的思维定式了
Cliff Buddle
自由使用合适的公共厕所是我们都能理解的一项人权。大多数人清楚自己该使用女厕还是"男厕",但对香港的跨性别者而言,这个问题可能带来深切困扰。
许多人在使用食物环境卫生署管理的公厕时面临两难选择——必须根据身份证上标注的生理性别选择厕所。那些正在经历艰难性别转换的人,可能外表已完全男性化却不得不使用女厕,反之亦然。许多人因此感到极度不适,干脆避免使用公共厕所。
这种不合理现状即将改变。上周高等法院裁定,将"错误使用"食环署公厕定为刑事罪行的法条违宪。法官柯鸣峥指出该规定侵犯平等权与隐私权,但暂缓裁决一年以便政府制定解决方案。
此案看似琐碎,对跨性别群体却至关重要,它提出了一个敏感问题:在性别转换过程中,究竟从哪个时间点开始,社会应当承认其心理性别?
原告K生理性别为女性,但自幼认同为男性,2017年被诊断为性别焦虑症。K接受了激素治疗并长期以男性身份生活,使用男厕是该过程的重要环节。法官强调,性别焦虑是导致严重心理痛苦的医学症状,属于生理状况而非生活方式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