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函 | 香港法律为何对掠夺性贷款和债务人骚扰如此宽松? | 南华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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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些信件或新闻的其他方面有强烈看法?请通过电子邮件将您的读者来信发送至[email protected],或填写此谷歌表格。投稿内容不得超过400字,且需包含您的全名、地址及验证用电话号码香港持牌放债人从事非法活动的问题亟需关注。虽然部分机构合法经营,但其他放贷者通过高额利息和胁迫催收手段剥削借款人,往往游走于法律边缘。令人深感忧虑的是,社会乃至当局似乎已在某种程度上将这些行为常态化,其情形令人联想到斯德哥尔摩综合征。
当放贷方未采取极端手段时,其行为常被视为可接受,仿佛文明态度能抵消违法本质。这种观念必须改变——错误就是错误,与放贷人的表面态度无关。
《放债人条例》已过时,无力应对当前掠夺性借贷行为。
实际利率有时远超48%,使借款人陷入债务循环,尤其对那些处境脆弱且不熟悉本地借贷规则者。许多借款人愿意在条款公平、催收合法的情况下还款。然而,利率缺乏严格上限及对非法行为执法不力,导致剥削行为猖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