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裁定异性使用公厕法规须废除——《南华早报》旗下《Young Post》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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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院一项裁决下令,必须废除当前禁止个人使用为异性指定的部分公共厕所的禁令。法官部分支持了一项法律挑战,该挑战要求在性别特定设施中更广泛地接纳跨性别者。
在周三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中,高等法院支持了一位匿名诉讼人的主张,即政府通过将跨性别群体不当使用由食物环境卫生署管理的公共厕所的行为刑事化,违反了保障居民平等权和隐私权的宪法义务。
高浩文法官将判决暂缓一年执行,以便政府有时间制定解决方案。他指出,官员们可能倾向于"让刑事罪名自然失效"。
“我认为可以采取这样的观点:就像其他向公众开放(但由私人管理)的便利设施一样,还有其他罪名可以用来威慑和惩罚不当行为,“他在长达51页的判决书中写道。
“这是一个划界问题,在我看来应由政府或立法机关来解决。”
他还强调,法院不会在法律背景下判断男女界限应如何划分,因为这是立法问题,“可能需要放在更广泛或相互关联的问题背景下"来决定。
政府也可以在28天内对该决定提出上诉。
更新的必要性
申请人是一名跨性别男性,法庭仅以"K"代称,他于2022年寻求司法复核,指出若被发现进入与其身份证上女性性别标记不符的公共厕所,可能违反当地法律。
法庭获悉,K持有一份性别认同证明,显示他正处于"现实生活体验期”,在此期间他力求以所认同的性别身份生活。
在香港,这一步骤通常是希望进行激素治疗或性别重置手术的人必须经历的。
《公共卫生间(行为守则)规例》管理着该部门管辖的公共厕所使用,禁止五岁及以上者进入为异性设置的设施。违者可被处以最高2000港元(254美元)罚款。
该法律不适用于其他政府部门管理的公共厕所及私人场所内的设施。
截至2022年9月,该部门共管理805间公共厕所,其中408间(约半数)为无性别设施。
现行法律禁止五岁以上居民使用为异性设置的公共厕所。照片:Felix Wong科尔曼指出,该法律起草于1960年代,当时社会无人预见到跨性别身份会带来变革需求。
申请人律师主张应修订该规例,以接纳持有此类医疗证明的人士,使其在获准接受治疗前能使用与其认同性别相符的厕所。
K的代理律师Tim Parker SC强调了跨性别群体面临的心理健康挑战,并表示其当事人外出时会尽量减少饮水量,以避免使用公共厕所并引发质疑。
当局最初以安全和隐私问题为由反对这一法律诉求,并强调社会期望根据使用者的生理性别限制厕所使用。
但在2023年终审法院就身份证性别标记案作出里程碑式判决、确认跨性别者隐私权不受侵犯后,官方撤回了原有立场。
香港LGBTQ群体权益迈进
本案为LGBTQ群体争取法律认可开辟了新战场,多年来该群体通过法律诉讼迫使港府实施渐进式改革。
在K的代理律所Daly and Associates发布的声明中,申请人表示:“今天,我和其他尚处于性别过渡期的跨性别朋友终于可以公开使用公共厕所,不必担心遭到拒绝。”
“香港在完善性别友好措施方面又前进了一步。希望未来香港司法体系能逐渐变得更包容。“他补充道。
该律所将此次裁决称为"香港跨性别权利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香港的跨性别者应享有与他人同等的尊严、隐私和平等权利,”该公司负责人马克·戴利被引述说道。
“捍卫基本权利的重担不应落在那些已经面临系统性障碍的人身上。”
他补充说,政府有责任主动审查歧视性法律,并确保公共空间对所有人——无论性别认同如何——都是安全、包容且可及的。
关注跨性别青少年问题的团体Quarks HK表示,这一裁决标志着香港人权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该团体敦促当局设立更多性别友好的公共设施,并加大力度消除对跨性别者的社会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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