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裁定废除异性使用公共厕所相关法律 | 南华早报
Brian Wong
香港法院裁定,禁止个人使用为异性设计的特定公共厕所的法律必须废除。一位法官部分支持了一项法律挑战,该挑战旨在推动跨性别者在性别设施中获得更广泛接纳。在周三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中,高等法院支持了一位匿名诉讼人的主张,即政府通过将错误使用由食物环境卫生署管理的公共厕所定为刑事犯罪,以牺牲跨性别群体为代价,违反了保障居民平等权和隐私权的宪法义务。
高浩文法官将判决暂缓一年执行,以便政府有时间制定解决方案。他指出,官员们或许会满足于"放弃这项刑事罪名"。
“我认为可以采取这样的观点:就像其他向公众开放(但由私人管理)的便利设施一样,还有其他罪名可以用来制止和惩罚不当行为,“他在长达51页的判决书中写道。
“这是一个划界问题,在我看来应该由政府或立法机关来解决。”
他强调,法院不会在法律层面判定男女界限应如何划分,因为这是立法问题,“可能需要放在更广泛或相互关联的问题背景下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