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 | 香港立法会议员新行为准则需进一步明确 | 南华早报
SCMP Editorial
改革后的立法会运作持续引发合理关切。尽管它可能已摆脱国家安全威胁、政治对立与作秀行为,但议员个人及整体表现仍有很大提升空间。立法机构深知这些不足与公众期待,因此适时提出了一套新的行为准则与议事规范。根据将于明年年初新一届立法会任期生效的新规,议员须在每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供公众监督。立法会还将通过升级后的监察委员会,依据具名投诉及证据对议员不当行为展开更广泛调查,惩处措施包括警告、减薪及暂停职务等。
这些改革总体方向正确,但部分细节需进一步明确。例如框架中未界定轻微、严重及极其严重不当行为的具体标准。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表示将基于调查证据判定,并强调真诚服务香港市民者不会受影响。虽然穷尽议员行为规范细则并不现实,但确立不当行为严重程度与相应处罚的清晰基准将更具操作性。
还有人担心,部分议员可能会回避批评政府,因为守则规定他们应"真诚支持"行政长官和政府;不得"蓄意诋毁"行政长官和政府的管治威信,也不应"刻意削弱行政主导体制的有效运作"。
已有担忧认为全爱国者立法会在基本法框架下与行政机关合作时,可能难以维持有效的制衡机制。这或许解释了为何许多议员鲜少对政府直言不讳或提出批评。新守则会否压制反对意见,值得密切关注。立法会耗时如此之久才采取行动提升效能,本身就能说明议员的问题。区议会和公务员体系已根据新宪制秩序完成改革。作为管治架构的组成部分,立法会议员理应秉持最高标准,致力于维护国家与香港的共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