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 | 香港在同性伴侣关系上迈出的必要一步 | 南华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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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些信件或新闻的其他方面有强烈看法?请通过电子邮件将您的读者来信发送至[email protected],或填写此谷歌表格。投稿内容不得超过400字,并需提供您的全名、地址及验证电话号码终审法院作出里程碑式裁决两年后,政府终于公布了承认同性伴侣关系的提案。尽管这是值得欢迎的谨慎进步,但仍未达到法院所设想的全面平等。该提案的局限性显而易见。它赋予的权利范围狭窄,例如医疗决策权。
最令人费解的是要求伴侣必须在海外注册关系。这一规定既武断又适得其反。政府已制定了具体的承认标准;增加海外注册要求除了可能引发更多法律纠纷外,并无实际意义。
尽管存在这些不足,该提案仍是必要的第一步。然而它已遭到保守派议员批评,称其威胁传统家庭价值观。这种说法具有误导性。政府并非引入同性婚姻,而是根据法院裁决建立独立的伴侣登记制度。这是在履行法律义务,而非重新定义婚姻。
自同性恋非刑事化以来,香港在促进社会包容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这一议题的核心在于公平。无论关于具体权利的争论如何,原则是明确的:同性伴侣的人权尊严理应受到法律保护。现在正是政府与社会共同承担这一责任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