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独立董事,将他们置于聚光灯下 | 南华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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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国家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独立董事。这些董事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不属高管团队,也不参与日常运营,以此确保道德规范和有效管理,同时平衡各方利益。但现实中,这些监督者常因多重问题困扰而无法履职的情况并不罕见。
众多原因中,控股股东往往对独立董事提名施加过度影响,而微薄的薪酬也削弱了独立董事履行监督职责的动力。专业知识的匮乏同样是症结所在——许多独立董事来自行业外部,缺乏商业经验。无论如何,他们的监督职能对公司治理至关重要。
香港中文大学商学院会计学院教授杨勇正试图解决这一问题。他研究了中国"阳光执法"政策的效果,该政策通过公开执法机制激励独立董事提升履职效能。这一理念的核心是通过增强执法透明度和公众可见性,来提升责任意识与合规水平。
在一项题为*《通过独立董事实现的公共执法》*的研究中,杨教授与暨南大学李晓曦、饶品贵以及新加坡管理大学岳衡等合作者,考察了独立董事在回应监管函(即监管机构就企业申报文件、信息披露或合规情况公开发布的质询)时发挥的作用。研究特别聚焦于企业与存在关联关系的交易方之间的特定交易。这类被称为关联交易的行为在中国等新兴市场尤需警惕,因其可能导致掏空行为——控股股东利用优势地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不当操作。
杨教授表示:“基于中国数据,我们发现收到证券交易所关于关联交易问询函的企业,在随后几年显著减少了关联交易。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管理层尤其在意‘面子’。如果因未妥善解决问询函问题而受到市场监管机构处罚,他们会感到颜面扫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