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提议建立承认同性伴侣关系的制度 - 南华早报 | 青年邮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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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提出了一项承认同性伴侣关系的制度,但伴侣需先在境外完成关系注册。该提案源于两年前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庭裁决。
周三,LGBTQ活动人士和法律专家指出,新框架存在权利界定不明确及要求关系须先获境外承认等问题,认为其改革力度不足。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向立法会提交的文件中建议,通过立法建立新的登记机制,允许同性伴侣申请在香港获得关系认可。
该机制将赋予同性伴侣部分权利(如医疗及身后事务相关权利),但文件明确声明该框架不等同于婚姻。
双方须为同性,至少一方为成年香港居民,且无血缘关系。
此外,伴侣须在香港以外司法管辖区注册有效的同性婚姻、伴侣关系或民事结合,且双方当时未与他人存在婚姻关系。
民事伴侣关系(民事结合)是许多司法管辖区在禁止或曾禁止同性婚姻时采用的婚姻平行制度。
政府表示,在制定该机制时已充分考虑香港现行社会制度和传统价值观。
咨询文件指出:“现实中,社会对同性伴侣关系法律认可仍存在不同意见,必须审慎考虑并适当平衡,避免造成社会分化、影响和谐稳定。”
香港某婚庆公司在佐敦逸东酒店为10对LGBTQ伴侣举办虚拟婚礼仪式。摄影:曾宪宗文件同时强调,政府必须"明确说明替代框架下登记的同性伴侣关系不等同于婚姻"。
2023年,终审法院裁定政府因未为同性伴侣提供民事结合等法律承认形式,违反香港《人权法案》。
法院给予政府两年期限制定法律确立同性伴侣"核心权利",但未具体说明权利范畴。
该裁决源于活动人士岑子杰提出的司法复核,其质疑香港涉及同性伴侣及婚姻的法律违宪。
根据新提案,成功申请人将获发登记伴侣关系证书,可作为法定关系证明文件。
被承认的伴侣将享有与医疗事务相关的权利,如医院探视权、查阅伴侣健康记录的权限,以及涉及身后安排的相关权益。
政府补充称,将继续关注其他涉及同性伴侣司法复核案件的相关判决。
去年,终审法院维持了三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赋予同性伴侣平等的住房和继承权,一致驳回了政府的上诉。
香港于1991年将同性性行为非刑罪化,但由于法律严格将婚姻定义为一男一女的结合,同性伴侣从未获得法律认可。
然而,过去十年间多起司法挑战促成了一些保护措施。
2024年香港终审法院裁定支持同性伴侣享有平等住房和继承权后,尼克·因芬格手持包含间性人元素的进步彩虹旗。图片来源:路透社政府表示将在稍后日期就此事项向立法会提交法案。
致力于为同性伴侣争取公平待遇的组织"香港婚姻平权"联合创始人游蕙祯形容当前提案"非常保守且模糊"。
他特别对要求以民事结合或海外婚姻作为前提条件,以及香港承认同性伴侣关系后缺乏详细权利规定表示担忧。
“即便是第一步,也远远不够。要求伴侣必须取得海外证书才有资格进入系统的条件会引发诸多质疑,且不公平,”邱先生表示。
尽管理解当前提案只是基本框架,他仍希望政府能为公布更详细的同性伴侣权利义务设定截止日期,尤其是涉及税务、配偶签证和公共住房的内容。
大律师阿赞·马尔瓦表示,他怀疑新框架是否符合宪法对平等的要求,并认为这无法阻止法律挑战的浪潮。
“这给同性伴侣设置了不合理障碍,使他们受制于外国武断的规定——其中许多国家要求伴侣一方需在其司法管辖区居住,”他说。
他指出,提案未涵盖的婚姻权利包括涉及子女的事项,如领养和代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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