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 与唱衰者相反,香港国安法运行良好 | 南华早报
Grenville Cross
随着2020年6月30日香港国安法的颁布,与外国勾结危害国家安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及恐怖活动等行为被正式定罪。在近期举行的国安法五周年纪念论坛上,与会者指出"一国两制"方针自此得到平稳实施。香港国安法在执行过程中始终保持高度审慎,仅在绝对必要时才提起公诉。2020年7月1日至2025年5月1日期间,共有185名个人及5家公司因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相关罪行被起诉,所涉法律包括国安法、去年通过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以及现已废止的《刑事罪行条例》中的煽动罪条款。约170名个人和1家企业已完成司法程序,其中绝大多数被告被定罪。这些数据有力驳斥了境外所谓"数千人被起诉"的不实指控。此外,国安案件超过95%的定罪率表明,相关部门在案件调查和起诉过程中秉持高度严谨态度。与其他普通法地区一样,香港法院只有在确信被告罪行无可置疑时才会作出有罪判决;如此高的定罪率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审理案件的质量。
由于国家安全法包含新的程序,人们曾担忧这些程序如何能融入法律体系。然而,法院以公平且务实的方式明智地解释了国家安全法。
在早期阶段,法院明确表示,他们无权因国家安全法任何部分涉嫌与香港基本法或香港人权法案条例不符,而裁定其违宪或无效。由于这是一部国家法律,法院无权质疑其条款,这一点无可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