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在普拉维诽谤案中的裁决重塑元宇宙时代的虚拟形象权利 | 南华早报
Lee Seung-ku
近期一起针对虚拟K-pop团体的诽谤案判决,在韩国引发了关于数字人格权利的新一轮辩论。分析人士指出,这标志着法律在元宇宙时代对伤害、身份与表达方式的界定发生了重大转变。案件核心是五人男团Plave,其动漫风格虚拟形象仅存在于数字领域,但由真人表演者通过动作捕捉技术进行配音和驱动。
尽管形象经过艺术化处理,法院认定针对虚拟角色的网络侮辱等同于对其幕后真人的诽谤。法律学者表示,这一判决反映出社会日益认可虚拟形象作为个人身份的延伸。
“考虑到在当今元宇宙时代,虚拟形象不仅是简单的数字投影,更是自我表达、身份认同与社会交往的载体,对虚拟形象的诽谤可能构成对实际使用者外部名誉权的侵害。“张裕珍法官在5月14日的判决书中写道,裁定被告需向五位表演者分别支付赔偿金。
该判决非但未终结争议,反而被广泛视为社会界定虚拟空间伤害行为与人格认定的更广泛法律考量的开端。
3月7日,韩国首尔,虚拟K-pop男团Plave的粉丝们在快闪店参观。图片来源:路透社
争议始于去年七月,当时一位社交媒体用户发布了一系列针对Plave的嘲讽视频和贬损言论,称他们"丑陋"并嘲笑其表演,部分帖子包含污言秽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