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称因性取向被降职的女性赢得美国最高法院申诉 | 南华早报
Reuters
美国最高法院周四为白人、异性恋等主流群体提起职场"逆向"歧视诉讼扫清了障碍,裁定俄亥俄州一名女性可继续就其因性取向被非法拒绝晋升并遭降职的指控提起诉讼。
由自由派大法官凯坦吉·布朗·杰克逊撰写的9-0一致裁决中,法官们推翻了下级法院驳回原告玛丽莲·埃姆斯起诉雇主俄亥俄州青少年服务部的民权诉讼的判决。
埃姆斯称,当她被一名同性恋女性取代而未能获得晋升,并因一名同性恋男性接替其职位遭降薪降职时,其主管为同性恋者。
争议焦点在于埃姆斯等原告应如何证明被告违反1964年《民权法案》第七章——该条款禁止基于种族、宗教、国籍和性别(包括性取向)的歧视。
埃姆斯质疑美国部分法院援引1973年最高法院判例确立的要求:根据处理此类案件的多步骤程序,主流群体原告在提出初步歧视指控时,必须比少数群体原告提供更多证据。
这些法院包括此前作出不利埃姆斯裁决的辛辛那提第六巡回上诉法院。它们要求主流群体原告必须出示"背景情况",证明被指控职场歧视的被告属于"会歧视主流群体的罕见雇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