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故事 | 香港陪审团制度:并非"不成文法" | 南华早报
Jose-Antonio Maurellet
全球范围内,无数电影描绘了被告在陪审团面前面临严重指控的审判场景,悬念层层递进直至片尾字幕前的最后几分钟才揭晓最终判决。
1985年香港电影《法外情》就是典型代表,青年刘德华饰演的辩护律师形象深入人心。这部经典之作不仅风靡香港,更在亚洲及海外华语社群广受欢迎。此后涌现了大量涉及陪审团的法庭惊悚片,不少作品创下票房佳绩。
陪审团制度是许多普通法体系的共同特征,尽管新加坡等部分司法管辖区已废除该制度。
香港自1845年引入陪审团制度以来已实际运作超过175年。《基本法》第86条"原在香港实行的陪审制度的原则予以保留"的明确规定,彰显了该制度的重要性和广泛认可度。
陪审团主要运用于高等法院审理的较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其核心职能是根据法庭呈递的证据判定案件事实,并依照法官指示适用法律。法官负责法律要点阐释,陪审员则凭借常识和生活经验评估事实,判断证人证言的可信度。
陪审团制度让社会成员能够参与刑事司法程序,带来他们的视角和经验。通过亲身参与司法系统的运作,陪审员在维护公众对刑事司法体系的信心和正当性方面也发挥着关键作用。
当然必须承认,由于历史原因——香港的审判过去仅以英语进行且英语人口相对较少——香港的绝大多数刑事罪行一直在裁判法院和区域法院审理,这些法院没有陪审团,但刑期可长达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