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法院限制诽谤法,言论自由取得胜利 | 南华早报
Resty Woro Yuniar
印度尼西亚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庭裁决禁止公职人员、团体和企业对批评者提起诽谤诉讼,人权组织称赞这是言论自由的一大进步——尽管在这个世界第三大民主国家,人们仍对其他用于压制异议的法律表示担忧。4月29日,宪法法院部分通过了环保活动人士丹尼尔·弗里茨·莫里茨·坦基利桑的请愿,他对该国《电子信息和交易法》(ITE Law)中一项有争议的诽谤条款提出了质疑。
批评人士长期以来一直认为,该法律过于宽泛,并被用来压制公众对当权者的批评。
去年4月,坦基利桑因在脸书上评论批评中爪哇北部海岸卡里蒙爪哇群岛虾塘开发对环境的影响,被判处7个月监禁。当地居民集体投诉,称他们对坦基利桑的帖子感到不满,导致他根据《电子信息和交易法》被起诉。后来他在上诉中被无罪释放。
丹尼尔·弗里茨·莫里茨·坦基利桑因在脸书上评论批评虾塘开发被判处7个月监禁,但后来在上诉中被无罪释放。照片:脸书/丹尼尔·弗里茨·莫里茨·坦基利桑
宪法法院在上个月的裁决中声明,根据《信息技术与电子交易法》(ITE Law)提出的诽谤指控只能由个人提起,而不能由“政府机构、具有特定或特殊身份的群体、机构、公司、职业或职位”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