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震惊案件中的酷刑、谋杀与无期徒刑 | 南华早报
Dave Besseling
1998年6月5日,《南华早报》报道称:“一群青少年轮流折磨一名男孩致死,随后焚烧尸体并丢弃在垃圾桶中。”[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聆讯获悉,16岁的陆志伟遭到拳打脚踢、皮带抽打、倒吊旋转,并被棍棒和凳子击打致死。
1998年6月5日《南华早报》报道,一群青少年轮流折磨男孩致死后焚尸弃于垃圾桶。图片来源:南华早报档案
“在14名施暴者之一的石梓健否认谋杀指控后,检方昨日接受其较轻的误杀罪名认罪答辩。现年18岁的学生石某还承认了非法处理尸体罪。其余13名被告(包括3名女孩)面临相同谋杀指控,将于下月受审,年龄介于14至17岁之间。
“检控官李倩冰表示,事件起因是被告们发现陆志伟曾怂恿同伴陈木京向警方举报遭他们殴打。据描述,30岁的陈先生心理年龄远低于实际年龄。李女士向法庭陈述,被告们于去年5月14日聚集在陈的公寓对陆实施报复性殴打。
“法庭获悉,陆志伟的噩梦始于当晚9点10分抵达公寓后。据指控,石某率先以拳击打受害者背部和胸部,质问其关于陈先生报警之事。随后其他人用自制武术器械、雨伞和皮带对其进行殴打。检方称,他们还将陆的头卡在凳腿间捅刺其双手,并强迫其吞食烟头并向屋内所有人道歉。持续近两小时的施暴致陆于11点左右昏迷,约一小时后死亡。”
在陆志伟酷刑谋杀案中被判处终身监禁的六名青少年中,有两人被警车押送离开。照片:南华早报档案
“法庭获悉,次日多数被告再次碰头,将尸体放入纸箱并用胶带密封。据法庭陈述,他们向陆的尸体泼洒硫酸以掩盖身份,并两次用煤油点火焚烧。在未能完全烧毁尸体后,据称他们将其装入垃圾袋并用帆布包裹,随后抛入大型垃圾箱,由垃圾车运走。”
2001年11月14日,《南华早报》报道称“法院昨日裁定,罪犯的年轻不能免除其终身监禁,重申对[…]部分团伙成员维持原判。该团伙于1999年1月被裁定谋杀陆志伟罪名成立。
“陆志伟遇害是因为他曾建议一名遭团伙头目欺凌的智障男子向警方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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