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质疑拒绝提前释放涉及人权问题 | 南华早报
Brian Wong
香港上诉法院质疑当局根据《国内国家安全法》拒绝一名囚犯提前释放是否构成人权侵犯,并指出减刑并非一项固有权利。上诉法院周五还强调,其无权强制惩教署接受马俊文(Adam Ma Chun-man)立即释放的请求。马俊文是首例针对《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提出法律挑战的在押人士。
这名前外卖员就高等法院原讼庭驳回其司法复核申请提出上诉,该复核针对一项可能禁止大多数国安罪犯提前获释的监狱规定。申请人因在2019年反政府抗议活动中装扮成漫威角色"美国队长二代"而闻名,目前因在公开场合及媒体采访中宣扬香港独立"口号正在大屿山塘福惩教所服五年刑期。他原本预计去年3月25日获释,因为囚犯通常因在押期间表现良好可获减刑三分之一。
但根据香港小宪法《基本法》第23条制定的该条例规定,除非惩教署长确信提前释放"不会危害国家安全",否则国安罪犯"不得获得减刑"。
一个负责评估因国家安全罪行被定罪囚犯的监狱委员会,以马某对改造计划缺乏热情及对他人态度回避为由,建议惩教署长不要将其案件转交保安局辖下的监管委员会考虑提前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