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官员表示:市民须遵守六处“禁地”的拍摄规定 | 南华早报
Jess Ma
香港高级官员表示,市民可拍摄被中央政府驻港国安公署列为"禁区"的六处场所,但若无视执法人员停止拍摄的指令,则可能违反新颁布的附属法例。
为加速审议新制定的《香港国安法》附属法例,立法会议员在法案委员会成立当天连续召开三场会议,仅用五个多小时便完成逐条审议。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周四表示:“法案委员会对我们的答复表示满意,未提出任何修订。这体现了行政与立法机关之间的良性互动。”
《维护国家安全条例》附属法例于周二正式生效。此前一天,香港政府公布提案,支持中央驻港国安公署工作,并将其办公场所指定为"禁区"。
该法例通过"先订立后审议"程序颁布,允许法规在刊宪当日立即生效,待立法机关后续审议通过。
在周四的会议中,立法会议员要求官员说明,鉴于香港人口稠密且这些新划定的"禁区"毗邻开放公共空间及学校,市民应如何避免在六处场所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