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故事 | 香港终审法院是否仍需海外法官? | 南华早报
Victor Dawes
我在伦敦攻读法学本科时,最鲜活的记忆之一是旁听伍尔夫勋爵与迈克尔·赞德教授关于"伍尔夫司法改革"的现场辩论。
当时伍尔夫勋爵担任英格兰及威尔士上诉法院民事庭长,正主导《民事诉讼规则》现代化改革。那场辩论激烈却妙趣横生,对法学学子而言,能目睹法学泰斗就热点议题交锋实属大开眼界。
约十年后,我受命在香港终审法院就一个法律要点进行陈词。虽然只是短暂发言不足十分钟,但重遇伍尔夫勋爵的场景仍历历在目——彼时他正以海外非常任法官身份列席我们的终审法庭。
这般际遇并非特例。对许多大律师而言,能在上诉法院向最杰出的法学家阐述疑难法律问题,正是选择诉辩职业的魅力所在。
常有业外友人问我:终审法院是否仍需海外法官?这疑问情有可原,尤其近年数位海外法官相继请辞。
过去28年间,来自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加拿大的30位海外非常任法官曾列席终审法院。他们在司法实践与法律体系完善方面的卓越贡献,早已获得广泛认可。
正如我们的首席法官在2025年1月法律年度开启典礼的演讲中所解释的那样,香港至今已培养并积累了足够的法律和司法人才,足以完全胜任最高司法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