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驳回已解散政党负责人就分裂国家罪提出的上诉 | 南华早报
Brian Wong
香港法院驳回了一个已解散的"港独"政党负责人的上诉,裁定国安法下所有煽动分裂罪的共谋行为均适用最低刑期,即使法条未明确列明具体刑罚。
上诉法院周二作出裁决,拒绝约瑟夫·约翰(Joseph John)就其五年监禁提出的刑期复核申请。他此前因通过"香港独立党"社交媒体平台发布煽动性内容、共谋煽动分裂国家罪被判刑。三位主审法官认为,原审区域法院正确认定本案属情节严重,根据两级量刑机制对这名42岁被告判处至少五年监禁的裁决恰当。
上诉法院在裁决中还就47名反对派人士的瞩目案件作出指引,为这部北京颁布的法律中争议性条款设定了裁判标准,该标准可能影响其他同类案件的判决。
持有葡萄牙护照的英国居民约翰未能获得全额三分之一的刑期减免——该减刑通常适用于最早机会认罪的被告人。香港国安法规定,情节严重的煽动分裂国家罪可判处五至十年有期徒刑,但未明确对共谋实施该罪的量刑机制。
检方通过援引国家安全法及殖民时期的《刑事罪行条例》提出指控,该条例明确了合谋犯罪的量刑原则。其中一项要求是,刑罚应与所涉实质犯罪的严重程度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