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破产法》改革剑指股东异议 | 南华早报
Bloomberg
新加坡的政策制定者即将完成对其破产法修订建议的公众意见征询,这是提升这个城市国家作为亚洲重组枢纽吸引力的更广泛努力的一部分。根据法律部的一份报告,一项关键修改将扩大重组计划中的一项条款,即跨类别强制批准,以防止股东反对。这些提议还将简化处置债务人财产或发行新股的程序,并建议在重组管理者的薪酬中建立激励机制。
公众咨询期将于4月8日结束,之后法律部将起草一项法案,在议会审议后颁布。
新加坡的政策制定者正在提议修改法律,允许债权人强制对股东实施重组计划。照片:法新社
这些建议是该部持续努力更新《公司法》下破产规则的最新举措,新加坡多年前就开始这项工作,以使该国的破产法庭对投资者更具吸引力。
“在亚洲背景下,许多公司由家族紧密控制,如果这些家族因此失去对这些公司的控制权,这可能是一个重大举措,”德尊律师事务所的企业重组与债务处理总监莫汉·戈帕兰在评论跨类别强制批准的拟议修改时表示。
2016年,新加坡也经历了类似的破产法修订流程,采纳了委员会提出的一系列建议。这些措施与美国《破产法》第11章规定的工具类似,例如为债务人提供法律与执行程序的自动中止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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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制定者最新报告中的关键建议是扩大所谓"跨类别强制批准"条款的适用范围,允许债权人将重组计划强加于持异议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