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终审法院维持"快必"谭得志煽动罪定罪 | 南华早报
Brian Wong
香港终审法院维持了对一名反对派活动人士依据殖民时期法律所判煽动罪的定罪,裁定即使无意煽动暴力或扰乱公共秩序,个人仍可因此罪名被追究责任。
在周四发布的书面裁决中,终审法院同时驳回了谭得志关于"已废除的罪名必须由法官和陪审团审理"的主张。
这位因曾任网络电台主持人而被称为"快必"的被告,于2022年因在2019年反政府抗议活动后的公众集会中实施多项违法行为,被区域法院判处40个月监禁。现年53岁的谭得志此前获准进行最后一次上诉,但终审法院裁定1938年《刑事罪行条例》在限制言论自由与维护国家安全及公共秩序之间"取得了合理平衡"后,仅允许其就技术性理由提出上诉。谭得志的辩护律师主张,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9及10条,检方必须证明被告具有煽动暴力或扰乱公共秩序的意图才能定罪。
但终审法院指出,这只是法律规定的七种煽动意图形式之一。其他形式还包括意图煽动对当局的仇恨,以及"教唆违抗"合法命令等。
谭得志是现已停止运作的反对派组织人民力量的副主席。照片:Sam Ts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