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函 | 香港法治中律师的角色不容被视为次要 | 南华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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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些信件或新闻的其他方面有强烈看法?请通过电子邮件将您的读者来信发送至[email protected],或填写此谷歌表格。投稿内容不得超过400字,并需提供您的全名、地址及验证电话号码我谨提及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于1月20日法律年度开启典礼上的致辞。他在讲话中特别强调大律师具有"作为当事人权益捍卫者的特殊角色"。标志着开始在肯定大律师对法治诸多贡献后,他呼吁资深大律师响应司法机构"从私人执业领域吸纳有才华、有资历、有原则的法律人才"的迫切需求,积极出任法官。我赞同首席法官对大律师界整体法律及社会贡献的认可与感谢。但律师事务分支的成员同样是法治的坚定捍卫者,在协助法庭实现司法公正方面作出了同等重要的贡献,这些贡献不应被视为次要。
就法庭工作而言,目前有超过100名事务律师(其中大部分是律师行业资深成员)享有与出庭律师相同的各级法院出庭权。他们中许多人拥有丰富的出庭、仲裁及诉讼代理经验,不少更是定期裁决复杂商业案件的资深仲裁员。
香港法律并不禁止具备相应执业经验的事务律师获委任为高等法院、区域法院和裁判法院法官。多年来,已有众多事务律师担任过暂委裁判官、暂委区域法院法官及暂委高等法院法官,不少人更获委任为全职裁判官和区域法院法官,司法机构中亦有来自事务律师背景的高等法院法官。
因此我建议,当涉及司法机构(包括高等法院)的人才遴选时,这些执业者以及其他具备相关专业资历的事务律师同仁,理应获得同等考量,并应当被明确视为同等考量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