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 | 香港建筑物内的小型工程在法定范围内是被允许的 | 南华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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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特定描述和条件的楼板开洞属于MWCS下的次要工程项目。例如,开凿面积不超过4.5平方米的楼板开口属于第一类小型工程第1.2项。此类工程可由指定注册承建商在指定建筑专业人士的设计和监督下,按照MWCS的简化要求合法进行。
在此类工程开始前,委任的指定建筑专业人士及指定注册承建商须向屋宇署提交工程开工通知书、指定图纸及工程细节。完工后,他们还需向屋宇署提交工程完工证明书、记录图纸及其他文件。
此类工程不得影响建筑物的整体结构完整性和安全性。此外,屋宇署将对小型工程提交的材料进行抽查审核。
在进行建筑工程前,业主应咨询建筑专业人士的意见,确保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