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 香港不应奖励举报邻居的人 | 南华早报
Alice Wu
我成长的年代,人们不鼓励告密行为。俗话说,“告密者会挨揍”。
但与此同时,我和同龄人也曾被教导,某些行为必须举报,且应向正确的人举报。当有人可能受到伤害时,我们被教导要"说出来",相信被告知的人会介入并阻止某些最终的不良后果。
为解决滥用公屋问题并缩短公屋轮候时间,香港当局启动了一项举报奖励计划,鼓励市民协助政府收回被违规使用的公屋单位。对于举报最终导致因违规使用而被没收公屋的情况,举报居民将获得3000港元(约合385美元)奖励。这听起来相当直截了当。为牟利而滥用公屋,或因经济条件改善拥有其他住所却仍占用公共资源的行为,理应受到惩处。对此几乎没有异议。显然,守法公民应当向政府举报可疑案例,使这些案例得到调查,公共资源得以重新分配给真正需要的人。随着新奖励制度的实施,举报人在为公共利益做出贡献的同时也能获得一定回报。明显的违法者,比如那些将公寓改造成健身房、美容院、补习中心和中医诊所的人,应该被驱逐并因其违法行为受到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