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法院关于公民宗教信仰的"不幸"裁决引发歧视担忧 | 南华早报
Resty Woro Yuniar
印度尼西亚最高法院因拒绝在身份证上承认无神论者和非宗教信仰者的申请而遭到人权活动人士的猛烈批评,同时警告称此举可能助长歧视,并将宗教信仰沦为官僚形式主义。
宪法法院1月3日作出的裁决维持了一项长期规定,即所有印尼公民必须在官方文件上注明宗教信仰,否则可能被剥夺教育、医疗和婚姻法律承认等基本公民服务。
印尼官方承认六种宗教,其中伊斯兰教是主要信仰——该国2.8亿公民中超过87%信奉伊斯兰教——其次是基督教、天主教、印度教、佛教和儒教。然而,这个多元国家也有本土信仰者、不可知论者和无神论者。
两位自称无神论者——雅加达居民雷蒙德·卡米尔和北苏门答腊的因德拉·西亚普特拉——于10月向法院请愿,要求在官方记录中将“无宗教信仰”列为选项。他们还寻求法律承认无神论者和非宗教信仰者之间的婚姻,这些人长期以来一直难以登记他们的婚姻。
印度尼西亚宪法法院外的铁丝网。法院上周裁定,所有印尼公民必须在官方文件上注明宗教信仰,否则可能被剥夺基本公民服务。照片:路透社
法院在驳回请愿时裁定,不信仰任何宗教不能被视作宗教自由的一种形式。法官阿里夫·希达亚特表示,要求每个印尼人信奉一种信仰是“一种相称的限制,且未以压迫性和任意性的方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