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同意协调破产法以改善跨境投资 | 路透社
Reuters
布鲁塞尔,11月20日(路透社) - 欧盟各国政府与欧洲议会达成协议,以统一27个成员国的破产法,以促进整个地区的投资并创建一个更具流动性的资本市场。
这是欧盟理事会的一份声明中所述。
对27个国家破产法的一些关键方面进行统一的过程已经进行了十年,但由于既得利益、不同的文化和法律传统以及司法部与财政部之间的权力冲突而受到阻碍。
由于立法差异,投资者从破产公司收回资金的时间因国家而异,从七个月到七年不等,而诉讼费用则从零到超过10%。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欧洲中央银行和所有欧盟机构指出,缺乏统一的破产法是欧洲资本市场进一步整合的主要障碍之一。
声明中提到:“丹麦理事会主席和欧洲议会的谈判代表就一项统一破产法的欧盟指令达成了临时协议。”
“目前,跨境投资者在评估在不同于自己国家的投资机会时,必须考虑多达27种不同的破产制度。”
根据协议,欧盟成员国必须实施共同标准,以防止公司在破产前转移或隐藏资产——即所谓的“规避行为”——并允许当局取消不公平减少银行回收的交易。
该协议还规定,破产管理人可以通过共享系统更方便地访问银行账户登记册。他们还可以查阅实际所有权登记册和其他国家数据库,以识别资产。
翻译:Jasmine Mazzarello,Claudio Leonel Piacquadio,编辑:Giancarlo Nav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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