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院:富裕国家须遵守限制全球变暖协议 | 路透社
Reuters
海牙7月23日(路透社)—联合国国际法院周三告知富裕国家,它们必须履行减少污染的国际义务,否则可能面临向受气候变化严重影响的国家支付赔偿的风险。
在这项被小岛屿国家和环保组织誉为追究主要污染者法律责任的起点意见中,法院表示各国必须应对气候变化这一"紧迫且关乎存亡的威胁"。
法官岩泽雄司表示:“各国应合作实现具体的减排目标”,并补充说,不遵守气候条约规定的"严格义务"将违反国际法。
广告·继续滚动该法院(又称国际法庭)指出,各国还应对其管辖或控制范围内的企业行为负责。
若不对化石燃料及其相关产业的生产进行限制,则可能"在满足国家责任法一般条件的情况下,以恢复原状、赔偿和补偿的形式对受影响国家进行全额赔偿"。
瓦努阿图气候部长拉尔夫·雷根瓦努在法院一致通过意见后对记者表示:“我没想到会如此高质量。”
由15名法官组成的审判庭庭长岩泽雄司表示,国家气候计划应具备最高水平的雄心,并共同维持实现2015年《巴黎协定》目标的标准,该协定旨在将全球变暖控制在工业化前水平1.5摄氏度以内。
广告·继续滚动他补充说:“根据国际法,享有清洁、健康和可持续环境的权利对于行使其他人权至关重要。”
尽管该决定比大多数人预期的更为有力,但其影响可能有限,因为美国——历史上全球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当前仅次于中国的第二大排放国——在唐纳德·特朗普总统任期内撤销了所有气候法规。
法律专家表示,法院的意见虽不具约束力,但具有法律和政治分量,未来在气候相关案件中不容忽视。
此次意见的发布,是在国际法院去年12月举行听证会两周后作出的。当时联合国大会要求法官审议两个问题:根据国际法,各国在保护气候免受温室气体排放影响方面有何义务?以及那些对气候系统造成损害的国家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由于2015年《巴黎协定》迄今未能有效遏制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增长,易受海平面上升威胁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小岛屿国家寻求从国际法院获得明确解释。
联合国指出,现行气候政策将导致到2100年地球温度比工业革命前水平升高超过3摄氏度。
伦敦格兰瑟姆气候变化与环境研究所6月数据显示,随着活动人士要求企业和政府承担责任,气候相关诉讼案件数量增加,近3000起案件在约60个国家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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