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法院里程碑式意见:各国必须应对气候变化威胁 | 路透社
Stephanie van den Berg




5张图片中的第1张 2025年7月14日,从美国亚利桑那州大峡谷南缘的壮观点(Grandeur Point)眺望,北缘的"龙布拉沃"山火正在燃烧。路透社/David Swanson/档案照片
2025年7月14日,从美国亚利桑那州大峡谷南缘的壮观点(Grandeur Point)眺望,北缘的"龙布拉沃"山火正在燃烧。路透社/David Swanson/档案照片 购买授权许可,打开新标签页海牙,7月23日(路透社) - 联合国最高法庭周三表示,各国必须通过合作减少排放来应对气候变化的"紧迫且关乎存亡的威胁",这一意见将决定未来的环境诉讼。国际法院(又称世界法院)的这一意见立即受到环保组织的欢迎。法律专家表示,这是向法院寻求澄清国家责任的小岛屿和低洼国家的一次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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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继续滚动阅读"气候变化条约对各国设定了严格义务,“法官岩泽雄司表示,并指出不遵守这些义务即违反国际法。
在宣读法院咨询意见时,岩泽强调:“各国必须通力合作以实现具体的减排目标。”
他表示,国家气候计划必须体现最高雄心,并共同维持标准以实现2015年《巴黎协定》目标,包括努力将全球变暖控制在1.5摄氏度(2.7华氏度)以内。
根据国际法,他阐明:“享有清洁、健康及可持续环境的人权是实现其他人权的基础。”
广告·继续滚动阅读此前,岩泽法官在开始宣读法院意见时,阐述了问题的根源及采取集体应对措施的必要性。
“温室气体排放明确由人类活动引起,且不受地域限制,“他指出。
法律专家表示,尽管海牙国际法院15位法官的审议不具约束力,但具有法律和政治分量,未来气候案件将无法忽视这一意见。
“这标志着全球气候问责新时代的开端,“绿色和平组织法律顾问达尼洛·加里多表示。
气候正义
两项核心联合国大会要求法官考虑的问题是:根据国际法,各国在保护气候免受温室气体排放影响方面有哪些义务?以及那些对气候系统造成损害的国家应承担哪些法律后果?去年12月,在国际法院为期两周的听证会上,全球北方的富裕国家告诉法官,现有的气候条约(包括2015年《巴黎协定》,这些条约大多不具有约束力)应作为决定其责任的基础。发展中国家和小岛屿国家则主张采取更强有力的措施,在某些情况下具有法律约束力,以遏制排放,并要求那些导致气候变暖的温室气体最大排放国提供财政援助。
在裁决之前,气候行动的支持者聚集在国际法院外,高呼:“我们想要什么?气候正义!我们什么时候要?现在就要!”
《巴黎协定》
2015年,在巴黎联合国会谈结束时,190多个国家承诺努力将全球变暖限制在1.5摄氏度(2.7华氏度)以内。
该协定未能遏制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增长。
去年晚些时候,联合国在最新的《排放差距报告》中表示,根据当前的气候政策,到2100年,全球变暖将比工业化前水平高出3摄氏度(5.4华氏度)以上。该报告评估了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承诺与所需行动之间的差距。
随着活动人士寻求追究企业和政府的责任,与气候相关的诉讼案件不断增加。根据伦敦格兰瑟姆气候变化与环境研究所6月的数据,近60个国家已提起近3000起此类案件。
迄今为止,结果喜忧参半。
德国一家法院在5月驳回了一位秘鲁农民与德国能源巨头RWE(RWEG.DE),新标签页打开之间的案件,但他的律师和环保人士表示,这起持续了十年的案件仍然是气候诉讼的胜利,可能会激励类似的诉讼。本月早些时候,对20个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拥有管辖权的美洲人权法院在另一份咨询意见中表示,其成员国[必须合作,新标签页打开](https://the Inter-American Court of Human Rights)以应对气候变化。活动人士表示,周三法院的意见应该是一个转折点,即使裁决本身是咨询性的。
该裁决还可能使国家更容易在气候问题上追究其他国家的责任。尽管理论上可以无视国际法院的裁决,但律师表示,各国通常不愿意这样做。* 建议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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