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呼吁拉丁美洲采取统一气候行动,同时法律纠纷不断增加 | 路透社
Alexander Villegas
圣地亚哥,7月3日(路透社)——美洲人权法院在本周四发布的一份无约束力咨询意见中表示,成员国应合作应对气候变化,不应采取拖延环境保护的措施。
该法院对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的20个国家拥有管辖权。这份由哥伦比亚和智利请求的咨询意见指出,各国还应监管企业活动,特别是那些产生温室气体的活动。
广告 · 继续滚动意见还指出,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应对气候变化,各国应阻止“绿色清洗”及企业在气候变化相关政策和法规中的不当影响。
“绿色清洗”是指企业或政府为营造虚假环保形象而采取的做法。
意见补充说,各国还应通过法律要求企业在整个价值链中“在涉及人权和气候变化时履行应有的尽职调查”。
广告 · 继续滚动此外,各国应制定“尽可能雄心勃勃”的具有约束力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并设定具体期限。意见强调,合作应超越跨境损害范畴,不仅包括减缓和适应措施,还应涵盖全面应对气候紧急状态所需的所有行动。
该决定基于全球气候诉讼浪潮,随着各国、组织和个人越来越多地诉诸法庭寻求气候行动。
去年,欧洲人权法院裁定气候不作为侵犯人权,而韩国一家法院则表示该国气候变化法未能有效保护未来世代。
(亚历山大·维勒加斯报道)
((圣保罗编辑部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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