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户费用只能在收取三年后要求退还 | 路透社
Reuters
卡尔斯鲁厄,6月3日(路透社)——银行客户原则上只能在收取不当账户管理费后的三年内要求退款。联邦最高法院周二作出这一裁决,驳回了消费者中心联邦协会的示范诉讼。该消费者组织与约1200名银行客户试图争取,使诉讼时效从2021年联邦最高法院的一项判决开始计算。这样他们本可以在2024年底之前要求退还账户费用。
广告 · 继续滚动消费者中心与柏林储蓄银行之间的法律纠纷涉及未经客户主动同意而提高的账户管理费。与以往大多数信贷机构一样,柏林储蓄银行认为,如果客户保持沉默,即视为接受费用。这种所谓的虚构同意在2021年被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推翻。此后,客户必须主动同意,新费用才能被视为约定。
根据当时的联邦最高法院判决,问题在于可以要求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的时间范围。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但这一时效何时开始?法院认为,时效从首次收取账户管理费增加的对账单开始计算。而消费者中心希望通过其示范诉讼争取时效从2021年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开始计算。但这一主张现在失败了。时效的开始并不需要等到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生效。在联邦最高法院判决之前,客户的沉默不应被视为同意,这一点已经很明确。“这一原则并不新鲜,而是历来有效,”主审法官尤尔根·埃伦伯格说。因此,消费者理应有权对费用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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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判决对信贷机构具有重大意义。因为如果时效从2021年才开始计算,那么所有还款要求本应在2024年底前履行完毕。而现在则取决于通过虚构同意提高费用的时间点。由于示范诉讼原告的费用已在2017年通过虚构同意被提高,他们的还款要求在2021年联邦最高法院判决时已过时效。
在去年的一项判决中,联邦最高法院驳回了信贷机构关于退还账户费用的诉讼。他们试图实现的是,如果银行客户在三年内无异议地支付了费用(尽管该费用因虚构同意而实际上无效),则免除其还款义务。但最高法院在2024年11月拒绝了这种所谓的三年解决方案。这一结果于周二得到确认。
(案卷编号: XI ZR 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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