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兴能源因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遭证监会处罚
【环球网财经综合报道】2月17日晚间,远兴能源(000683.SZ)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及多位高管因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以下简称“内蒙古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此次处罚涉及金额较大,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

据公告显示,早在2009年,远兴能源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向中煤能源转让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大矿业”)的部分股份,并进行了增资扩股。然而,2020年12月,乌审旗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审旗国资公司”)向法院起诉蒙大矿业,要求支付矿权转让价款差价。最终,法院判决蒙大矿业需支付22.23亿元,这一金额占远兴能源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8.35%。
然而,直到2022年4月12日,远兴能源才首次披露上述信息,且未在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提及此事。内蒙古证监局认为,远兴能源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因此,决定对远兴能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的罚款;同时,对时任董事长宋为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总经理孙朝晖和时任董秘纪玉虎也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远兴能源及相关高管曾提出申辩意见,请求不予或减轻处罚。他们表示,三人未参与蒙大矿业案涉诉讼应诉工作,不具备知悉重大诉讼的条件;同时,远兴能源提供的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所记录的蒙大矿业诉讼相关内容与会议实际情况不一致,系记录人员会后整理纪要错误导致。然而,内蒙古证监局仅采纳了“对违法事实认定中个别文字表述调整”的意见,未采纳关于量罚认定的申辩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处罚并非远兴能源近期遭遇的唯一麻烦。去年11月,远兴能源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随后宋为兔辞去了公司董事长职务。此外,去年2月,远兴能源还发布公告称,中煤能源因增资扩股协议纠纷提起仲裁,公司是仲裁的第一被申请人。不过,截至去年三季度报告发布时,上述仲裁事项尚未裁决。(陈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