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宝短视频点燃“暴富梦”,男子野外挖文物倒卖被判刑
guancha
2023年,一条探宝短视频点燃了句容刘某某的“暴富梦”,在利益的驱使下,他竟然将在野外挖到的文物,通过中间人进行售卖。近日,句容市人民法院对这起倒卖文物案作出一审判决,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2023年,刘某某刷到一条“野外探宝”的短视频,点燃了他的暴富梦。画面中金属探测器的鸣响和出土的“宝贝”令他心动不已。几天后,刘某某花费千元网购的探测仪悄然送达。随后,刘某某携带金属探测仪在南京市某湿地公园挖掘出一只陶罐,内藏39件银鎏金簪饰。


明知这些文物禁止经营,刘某某仍联系古玩市场认识的掮客沈某某将文物以20万元价格卖给浙江一位老板,并给沈某某1.88万元好处费。
2024年2月,句容市公安局根据线索将刘某某查获,沈某某随后主动投案,文物被悉数追回。
经鉴定,文物出自宋元时期,其中4件为二级文物,6件三级文物,其余为一般文物。句容市人民检察院对二人提起公诉,建议对刘某某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万元,对沈某某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中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以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出土、出水的可移动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