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满口“X杂种”的作协主席,光撸掉够吗?!!!_风闻
西域都护-西域都护官方账号-新疆在地观察家。公众号:西域都护26分钟前
最近有个消息挺魔幻的。某地一个作协主席,网名叫“阿炉芦根”,真名罗某,居然公开发言说什么“X人就是其他民族的残次品”“X杂种”这种极其恶毒的词汇。他不仅敢说,还说得理直气壮、洋洋自得。(图片实在过于不堪入目,害怕各位看官心理承受能力不强,所以我打了厚码,想了解的朋友可以自己去网上查询看)

这人是谁?一个正儿八经的体制内人士——党员,作协主席,干部,吃着国家饭,穿着国家衣,享受着国家给的编制和保障,结果拿这身皮套来对着主流民族疯狂输出仇恨。这已经不是“言论不当”能概括的了,这是赤裸裸地挑动民族仇恨。
问题是,这货还是作家协会的,平时估计是写点“文化”作品的,你很难想象一个文艺界代表,能在公开场合说出这种水平的言论。这得是骨子里对这个国家、这个民族、这套制度有多大的敌意,才敢张口闭口“X杂种”?
我们真得说清楚一件事:这是犯罪边缘了,不是“说错话”这么简单的事。
刑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得很清楚——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这位罗某同志,怎么想的?真以为披个“少数民族文化人”的皮,就能不受法律约束了?
好消息是,相关方面已经处理了。罗某被责令辞去作协主席职务,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还被清退出了各级作协组织。处理力度不可谓不大,看上去也算比较迅速。

但说句实在话,如果只是处理到这一步,那就还远远不够。
你是党员,是干部,是体制内的,你说出这种话,跟一般老百姓在网上发泄情绪能一样吗?你是代表组织形象的人,结果你输出的,是敌视主流民族、分裂国家认同的毒药。你对得起组织的培养吗?你配吗?
有些人可能会问,明明涉嫌煽动民族仇恨罪,为什么不追究刑责?说轻了这是“法理之下、情理之上”,说重了,这是一种选择性的容忍。
是因为他属于特殊群体吗?所以“两少一宽”?退一万步讲,“宽”不是无限制的,“少”不是豁免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拿来给人搞双标的。
再说了,48岁了,三观早定型了,靠“教育挽救”可能性几乎为零。别说什么“治病救人”,你都快退休了,现在才想着“治病”,是不是搞笑?当初进组织时政审是怎么通过的?这些年怎么一路提拔上来的?谁在为他背书?
遮掩错误,不仅治不了病,还会传染给别人。
这种人,绝不是个例,他是“风向标”。
有人会说,不就是几句不当言论吗,至于上纲上线?
拜托,几句不当言论?那你把这话放到任何一个公开场合试试看?如果今天是是一个美国官员,在公开场合辱骂某种群,尤其犹太人,说他们是“XX杂种”,你猜他能不能被立即刑拘、起诉、追责?
民族团结的大旗不能让人随便踩。尤其是在当前外部环境极其复杂的背景下,一些人拿“民族身份”当护身符,动辄打“少数牌”“文化牌”,结果变成了敌对思想的“温床”,那绝对是毒瘤,不除不行。
语言,是思想的出口。他敢说,是因为他信。他信这个邪,就代表他对这个国家认同体系早就背离了。你今天只是看到他说话难听,明天你可能会看到他搞什么“民族独立文学”甚至“历史修正主义”,一步步地走到激进立场去了。
一个作协主席,掌握着一定话语权资源,在文化圈子里有一定影响力,如果放任这种人继续呆在体制里,是对组织形象的重大伤害。
最可怕的一种人,不是那些喊打喊杀的极端分子,而是披着“文化人”外衣的敌对思潮传播者。
他们文质彬彬,说起话来好像头头是道,骨子里却是对国家、对民族、对主流价值的彻底否定。他们不直接上街搞事,而是拿起笔来,用文章、诗歌、小说、公众号,一点点腐蚀认同,搅乱思想。
这些人最擅长“表演”——面对组织时喊忠诚,转头在小圈子里冷嘲热讽,发泄仇恨;一边吃着体制的饭,一边骂体制的娘。这不就是“披着红旗反红旗”的经典案例吗?
要借这个典型事件,好好清理一下文化系统、作协系统的“灰色地带”。凡是打着“文化”“民族”“学术”旗号传播极端思想的,不管是哪个民族、哪个职位、哪个圈子,都要毫不手软、从严从快处理。
一个人能在公开场合说出“X人是杂种”这种话,说明他在私下说的,可能更难听。这背后有没有“小圈子”?有没有“共鸣群体”?有没有“背后推手”?都应该查一查。
我们不能搞“双标”——骂谁都不行,不是说你是哪个民族、哪个群体,就能有骂人的特权。法治社会,法是最硬的“统一标准”,任何人踩红线都必须付出代价。
不要再说“文化人脾气大”“有点个性”“玩文字游戏”了,那不是“个性”,那是“恶性”。我们不能纵容那些披着文化外衣的“极端者”,更不能给他们留下任何幻想空间。

一旦这种事情不处理到底,那就意味着一种鼓励。
今天一个作协主席可以骂主流民族“杂种”,明天就有人敢在课本里、讲座上、网络中灌输“反X思想”,后天就能搞出“新史观”、搞“小众文化”分裂认同。
这不是危言耸听,而是必须警惕。
必须讲清楚,不能“拉偏架”,不能“留情面”。说到底,这就是态度问题,也是立场问题。
体制之内,绝不能养出吃里扒外的人。强烈建议:当地公安部门按照刑法二百四十九条追究其刑事责任!!!还主体民族同胞一个最基本的尊严!
作者:没门,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