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游的羊群:日裔美国人集中营事件始末 1.概况_风闻
真凡-敬畏头顶的星空和内心的道德法则45分钟前
写在前面的话
第二次世界大战是人类历史上持续时间最长、涉及国家最多、死亡人数最为惨重的全球性战争之一。战争所造成的平民伤亡与制度性暴行,给世界各地留下了深重创伤,也促使后人不断反思战争的代价与人性的底线。
相比之下,美洲大陆几乎未遭战火直接侵袭,表面上显得相对平静。然而,就在这片远离主战场的土地上,美国政府却实施了一次罕见的、针对单一少数族裔的大规模拘禁行动。这一事件虽然不如战场上的屠杀那般血腥,却因严重背离宪法所承诺的基本人权与法治原则,成为美国历史上的一段阴影。被迫承受这一命运的群体,正是日裔美国人。
在亚洲和太平洋战场,日本军国主义政权将军人与国民捆绑于侵略的战车之上,为“东亚共荣”的战争图景而驱使。而远在北美的日裔移民及其子孙,却如羊群一般地无辜成为美国国家安全焦虑与种族偏见交织下的牺牲品。他们的遭遇,深刻映照出战时所谓“民主国家”内部制度的脆弱与价值的悖论。
如今,太平洋对峙的历史硝烟早已散去,但国家安全的焦虑从未真正远离美国政治的核心。在新的地缘政治格局下,如何对待国内少数族裔,如何在国家安全与公民自由之间做出更为审慎的平衡,依然是摆在美国面前的重要课题。
回望这段历史,也许能帮助今天生活在美国这片土地上的人们,更清醒地认知美国,也认知人类自身的局限与可能。而对于其他地区的读者而言,了解这段历史,不仅有助于理解美国的过去,也有助于洞察其当下政治与社会的深层结构,从中批判性地获得一些值得借鉴的经验和值得回避的教训。
1. 概况
(图1:加州海沃德,茂千田(Mochida)一家正在等待撤离日裔美国人的大巴。儿童身上佩戴的身份标签用于在撤离的各个阶段帮助家庭成员保持团聚。茂千田原本在在伊甸镇区经营一个育苗场和五座温室,占地两英亩,主要种植金鱼草和香豌豆。 Dorothea Lange摄。美国国家档案馆藏,公有领域。来源:Wikimedia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强制迁移并监禁了约12万日裔人士,关押在由战争安置局管理的十座集中营中,这些集中营主要位于美国西部内陆。被监禁者中约三分之二是美国公民。这些行动由美国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Franklin D. Roosevelt)于1942年2月19日颁布的第9066号行政命令发起,该命令发布于1941年12月美日战争爆发后。当时约有12.7万日裔美国人居住在美国本土,其中约11.2万人居住在西海岸。约有8万人是“二代”(Nisei,即在美国出生并拥有美国国籍的日裔)和“三代”(Sansei,即Nisei的子女)。其余的是在日本出生的“一代”(Issei,即第一代)移民,他们没有资格获得美国公民身份。
(译注1:彼时美国国内法规定,非本国出生者只允许自由白人和黑人以及获得归化国籍。一代日裔美国人被依据排除在可归化人群之外。)
在夏威夷,超过15万日裔美国人占该地区人口的三分之一以上,但只有1200至1800人被监禁。
(译注2:彼时夏威夷于1898年被美国吞并为海外领地,军政经济大局全为美国掌控,但尚未成为美国一州,直到二战后1959年才正式成为具有美国国内法地位的洲。)
拘留的目的是为了减轻对日裔美国人构成安全风险的担忧。监禁规模与日裔美国人人口规模之比远远超过了针对数百万德裔和意裔美国人采取的类似措施,这些德裔和意裔美国人中有只有数千人被拘留,其中大多数是非美国公民。
(译注3:德意日同为轴心国,是珍珠港事件后美国宣战对象国。)
根据9066号行政命令,整个美国西海岸被划定为军事禁区,所有居住在那里的日裔美国人都被带到集合中心,然后被送往加利福尼亚州、亚利桑那州、怀俄明州、科罗拉多州、犹他州、爱达荷州和阿肯色州的集中营。加拿大也对日裔人士采取了类似的行动。被拘留者被禁止携带超过其随行能力的物品进入集中营,许多人被迫出售部分或全部财产,包括房屋和企业。集中营周围布满铁丝网,并有武装警卫巡逻,被拘留者通常住在拥挤不堪、家具简陋的营房里。
(图2:曼扎纳战争安置中心,作者不详。美国国家档案馆藏,公有领域。来源:Wikimedia Commons。)
在1944年“是松诉美国案”(Korematsu v. United States)的判决中,美国最高法院根据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中正当程序条款,维持了驱逐令的合宪性。法院将其判决限制在驱逐令的有效性范围内,避免了未经正当程序监禁美国公民的问题。但同一天,法院又在“远藤案”(Ex parte Endo)中裁定,忠诚的美国公民不得被拘留,并由此开始释放他们。
(译注4: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为美国权利法案一部分,该修正案规定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除非给予公正补偿,私有财产不得为公共用途而被征用。彼时的是松案解决的是驱逐令本身的程序合法性问题,判定驱逐行动在程序上并不违法。最高法院出于政治和安全考虑的是松案判决被长期批评。与之相反,其对远藤案的判决则被经常引用为对个人自由和正当程序的法律与道德性坚持而获得公众认可。)
日裔美国人最初被禁止服兵役,但到1943年,他们被允许参军,战争期间共有2万人服役。超过4000名学生获准离开集中营去上大学。集中营医院记录了5981名新生儿和1862名在监禁期间死亡的病例。1944年12月17日,驱逐令被撤销,十个集中营中的九个在1945年底前被关闭。
20世纪70年代,在日裔美国公民联盟和救济组织日益增长的压力下,吉米·卡特(Jimmy Carter)总统任命了战时平民安置和拘留委员会(CWRIC),调查拘留是否合理。1983年,该委员会发布的《被剥夺的个人正义》(Personal Justice Denied)。报告声称,几乎没有发现日裔美国人不忠的证据,并得出结论,拘留是种族主义的产物。报告建议政府向被拘留者支付赔偿。 1988年,罗纳德·里根(Ronald Reagen)总统签署了《公民自由法案》(Civil Liberties Act of 1988),正式道歉并授权向每位法案通过时仍在世的前被拘留者支付2万美元(相当于2024年的5.3万美元)。该法案承认,政府的行为是基于“种族偏见、战争恐慌和政治领导的失败”。到1992年,美国政府最终向82219名被监禁的日裔美国人支付了超过16亿美元(相当于2024年的42.5亿美元)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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