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唐河司法疑云:追问院长责任之路_风闻
今日焦点-30分钟前
河南唐河县人民法院院长袁方被实名举报受贿索贿,追责机制缘何失灵?
(记者 陈锋)近日,河南唐河县因环境污染举报案改判无罪的村民李旭等人,再次将矛头指向该县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袁方。自2018年起,李旭等人多次实名举报袁方受贿索贿,却反遭警方以“诽谤”为由行政拘留。尽管李旭等人最终获国家赔偿,但袁方至今未被追责,引发社会对司法公正的质疑。
一、被举报者:司法岗位上的“隐形权力”
袁方曾任唐河县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长期分管刑事审判工作。根据举报人李旭提供的证据,袁方在李旭等人涉嫌敲诈勒索案中涉嫌干预司法公正。李旭等人因举报当地陶瓷厂污染问题,与企业签订补偿协议后,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刑。尽管该案经河南高院再审改判无罪,但袁方始终未受任何处分。
更令人震惊的是,2018年李旭等人因持续举报袁方受贿索贿,被唐河县公安局以“诽谤”为由行政拘留七日。南阳市纪委调查后称“现有证据不足”,但这一结论并未消除公众对袁方涉案的疑虑。举报人质疑:“为何办案法官未受追责,反而是举报者被拘留?”
二、司法追责机制的“双重标准”
当前,全国正掀起法官追责风暴。济南、上海等地多名法官因涉嫌职务违法被立案调查,最高法亦出台《人民法院司法赔偿案件追偿工作实施办法》,明确法官违法办案需承担经济追偿责任。然而,唐河县法院的追责实践却与此形成鲜明对比。
李旭等人案件中,不仅主审法官未被追责,连袁方这样的院领导亦“安然无恙”。这种“选择性追责”暴露出基层司法系统的深层矛盾:一方面,案多人少、信访压力等客观因素被用作“挡箭牌”;另一方面,对权力监督的缺位导致个别司法人员有恃无恐。
三、制度漏洞亟待填补
法律界人士指出,袁方案暴露出司法追责的三大漏洞:
责任主体模糊:法官办案多为集体决策,但追责往往仅针对承办人,导致“领导不担责”现象;
证据认定困难:受贿索贿行为往往隐蔽,缺乏直接物证,但“零证据”不应成为免责理由;
追责程序虚化:唐河县对袁方的调查仅停留在“批评教育”层面,未启动刑事追责程序,涉嫌包庇袒护。
四、呼吁:以个案推动司法问责常态化
李旭等人的遭遇并非孤例。近年来,多地出现“举报人被刑拘、被举报者无恙”的荒诞现象,根源在于司法追责机制未能真正落地。我们呼吁:
河南省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彻查袁方是否存在受贿索贿行为,还原案件真相;
最高法督办追责程序:依据《人民法院司法赔偿案件追偿工作实施办法》,明确法官违法办案的追偿标准与程序;
完善司法监督体系:建立独立于地方政府的司法问责机制,杜绝“权力干预追责”现象。
司法是社会公平的最后防线,而司法者的权力必须被关进制度的笼子。唐河县法院的追责困境,不仅关乎个案公正,更折射出基层司法生态的深层次问题。唯有以刮骨疗毒的勇气推进问责,才能重建公众对法治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