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关于印度种姓和土地改革的谣言_风闻
前益-5分钟前
互联网上流传着不少关于印度的谣言。这些谣言越传越广,很多普通网民都信以为真。
流传最广、信众最多的谣言,就是说印度依然存在着种姓制度,大批的贱民受到普遍的歧视
网民通常认为印度种姓制度从印度的雅利安人入侵一直到如今,都一成不变的,并且认为印度古代也是一种“农民租种地主土地”的租佃关系,并且延续至今,所以要搞“打土豪分田地”的土改,才能消除对贱民的歧视,才能搞“工业化”。。。。这是非常荒唐的说法。
印度并不是按照马克思说的,按照原始制-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这样的阶段发展的,即使马克思也对此有所认识,称作”亚细亚生产方式“
雅利安人入侵之后,原始制解体,就进入了”亚细亚生产方式“,也就是”村社制“,英国殖民者侵入南亚次大陆后才逐渐走向崩溃,“村社制”,贯穿了古代印度的整个历史时期
什么叫做”村社制“呢?就是”农村公社“,是氏族公社解体后的农村组织形式,源于雅利安人和达萨在历史发展过程的冲突与融合,属于亚细亚共同体的典型形式,可以类比为西周的“井田制”,但是印度的““井田制”,直到英国殖民者侵入南亚次大陆后才逐渐走向解体
在这种”村社制“中,婆罗门是僧侣及学者,职司学习吠陀而教授之,并掌管祈祷,为神人交通的媒介;
刹帝利是武士,警卫;
吠舍是从事农牧工商等生产事业者,包括农民、手工业者和商人
首陀罗主要来源于被征服的达萨,后来也有破产的雅利安人,主要作为雇工和帮手,为吠舍或者其他高种姓服务,从事的也是农业和手工业等工作,也有做家政佣人的
但是,首陀罗作为帮手工作,并非一种奴隶主--奴隶,或者地主--佃农关系,土地仍然是“村社集体公有“的,并不属于吠舍或者刹帝利或者婆罗门这些高种姓的个人。
”达利特“则从事如清理垃圾、杀牲、揉皮等被认为更低贱的工作
国王向“村社”征收田赋,也有的”村社“的土地传统上属于,或者被国王分给寺庙或者大臣之类的,这些土地的”田赋“就交给寺庙或者大臣。
村长和会计员、邮差、警卫等村社管理人员,由国家任命;村社在基层社会保持着相对的独立性和自主性。统治者主要关注田赋的征收,对村社内部的生产生活干预较少,在村社内部,土地归村社”集体所有“,由各个家庭进行分散耕种,但只有使用权,水源,山林,牧场等归公共使用,房屋、牲畜和农具等属各个家庭私有。
土地和公共资源的分配,一方面会优先高种姓,一方面也会考虑到家庭规模等因素。较大的家庭通常会被分配到相对较多的土地,以满足家庭成员的生活需求。但这种分配会在种姓制度的大框架下进行调整,即使家庭规模大,如果是低种姓家庭,获得的土地数量和质量也会受到限制。村社成员会共同参与水资源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如修建和修缮水井、水渠、池塘等。大家会按照一定的规则分摊劳动力和费用,以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每个村社是一个自给自足的经济单位,居民区周围一般筑有土墙或篱笆,其外是耕地,耕地外围是牧场,最外面是村社之间交界的丛林地带。村社制有利于集中劳动力进行农业生产,在灌溉、开垦等方面发挥集体力量,提高生产效率。同时,能共同应对自然灾害等风险,保障农业生产的基本稳定。种姓制度下,不同种姓在村社中有明确的分工和地位,这种社会结构与村社制相互依存。比如婆罗门负责宗教事务,刹帝利负责保卫村庄等,村社为种姓制度的延续提供了土壤,种姓制度又巩固了村社的社会秩序。
印度古代,从这种"井田制”到“地主土地私有化”的分化进展,是非常缓慢的,在印度古代历史中不占主流,而且多次被战争和王朝兴替打断,最后都是重建“村社制”
虽然村社制一直从氏族公社解体后一直延续到英国殖民统治,占据印度农村组织形式的主流;但是其中的种姓结构并非一成不变的,公元前 6 世纪左右,就出现了“沙门思潮”,所谓“沙门思潮”,可以理解为"反婆罗门教”思潮,佛教是其中的突出代表
佛教对种姓制度持批判和否定态度,主张 “四姓平等”,认为种姓的差别是人为的、虚幻的,不应该成为评判一个人价值和地位的标准,无论出身何种种姓,都可以通过修行达到解脱。这从根本上挑战了种姓制度主张。 “四姓平等”“众生平等” 理念深入到村社成员的思想中,使村社成员对村社内部基于传统习俗和等级关系形成的一些不平等现象产生质疑,比如村社中不同家庭或成员在土地分配、劳动分工、收益分配等方面存在的不合理差异。
僧团接纳各个种姓甚至贱民加入,僧团内部成员平等,不再有种姓之分。这为不同种姓的人提供了一个超越种姓界限的生活范例和精神寄托,低种姓者在僧团中获得了平等的地位和尊严,对种姓制度的社会秩序形成了冲击。
同时,佛教的传播也促进了不同地区之间的人员交流和文化传播,使村社不再是完全封闭和孤立的社会单元,村社成员的视野得到拓展,推动了社会观念向平等的方向发展。
佛教从其兴起至逐渐衰落,在印度大约持续了 1500 年左右,经历了多个帝国和分裂时期。
商羯罗(出生于788年)等哲学家,在佛教、耆那教的冲击下,对婆罗门教--印度教教义进行了深入阐释和创新,增强了印度教的理论说服力和吸引力,有效地回应了佛教和耆那教的挑战,重新确立了印度教在印度社会中的主导地位。商羯罗对种姓制度持肯定和维护的态度,认为每个种姓都有其特定的职责和义务,人们应该按照自己的种姓身份履行相应的职责,这是符合宇宙秩序的。这种观点重新强化了种姓制度的等级观念。
到了德里苏丹国(开始于1206)和莫卧儿王朝时期,佛教在印度几乎消亡,印度教也大受打击,进入了穆斯林统治时代,无论是前期的德里苏丹国,还是后期的莫卧儿王朝,统治者都是伊斯兰教的信徒。伊斯兰教统治者怎么可能承认婆罗门是比自己还要高贵的种姓?
在穆斯林统治时期,种姓制度就不能被称为是一种法定的社会秩序了,而只是一种民间的习俗。
伊斯兰教强调教众之间的平等与团结,反对种族或社会地位的不平等。这种观念与印度教严格的种姓等级制度形成鲜明对比,对种姓制度的思想基础产生了冲击,不少低种姓印度教徒改信伊斯兰教。种姓制度对印度教徒的职业有着严格限制,而伊斯兰教没有这样的限制。在伊斯兰统治下,一些印度教徒突破了种姓职业限制,从事了原本被禁止的职业,促进了不同种姓之间的职业流动,对种姓制度的传统职业规范造成了冲击。
种姓制度实际上是在英国殖民统治时期又获得了稳固的地位。在此前的时代里,印度大陆战乱较多,什么婆罗门,什么首陀罗,都指不定能活几天,所以大家也顾不上那么讲究这些。在英国殖民时代,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于是印度教徒们就开始重新搬出了种姓制度这一套。这就好比在中国,一旦到了太平岁月,大家就开始修家谱、讲门第,道理都是一样的。
英国殖民当局对于种姓制度的还魂,漠不关心,甚至为了管理方便,在户口登记时还把种姓一项也列入其中。这样一来,种姓制度在英国殖民时代就愈发红火起来。高门大姓和普通贱民之间的分野也越来越清晰。
不过,即便如此,在英国殖民时代,种姓制度也没有变成一项法律,它依然还是一种民间的习俗。因为种姓制度而产生的一些陋习,比如烧死寡妇殉葬等等,在当时也是非法的,也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从十六世纪开始统治印度的莫卧儿帝国实际上是蒙古人建立的。蒙古人治理国家比较懒,他们对地方上的要求就是你能把税给我交上来就行。于是,包税制在印度流行起来,这样就出现了一些被称为“柴明达尔”的包税人。
前面说过,印度农村基层的主流,是”村社制“,村社内部是”集体所有”,本来要向国王交“田赋”,但是“柴明达尔”的包税人,就成了“中间人地主”阶层。
英国殖民时期,英国人也是图省事,又把“柴明达尔”制度给固定了下来,除了“柴明达尔”制,还有”莱特瓦尔“制和”马哈瓦尔“制,大同小异
这样,在英国殖民统治时期,村社土地所有制逐渐瓦解,土地私有制和商品化趋势增强,土地兼并加剧,最终出现了一个庞大的地主阶层,柴明达尔负责向农民征收地租,并向英国殖民政府缴纳固定的土地税(田赋),逐渐演变成为”中间人地主--土地所有者“,为了获取更多利益,不断兼并农民土地,大量农民失去土地,沦为无地的佃农或者农业工人。
另一个流传甚广的谣言,就是印度没有搞过土改,结果导致印度经济发展缓慢,甚至无法工业化。其实印度一独立,就把土改列为首要大事来抓。在五十年代,土改浪潮席卷整个亚洲,印度怎么可能置身事外?它和日本、韩国、台湾等地一样,都是用和平赎买的方式来完成土改的。
土改的核心就是废除“柴明达尔”制度。柴明达尔地主原来都拥有一些法律上的权力,以便完成包税任务。
印度首先废除了柴明达尔地主的权力,然后采用赎买的方式购买他们手里多余的土地,再分配给无地的农民。废除了柴明达尔制度之后,印度政府还立法规定了拥有土地的最高限额制度,也就是说一个人能够占有的土地是有限的,超过标准就不合法了。经过努力,到五十年代末期,“柴明达尔”制度基本上被废除。
当然,地主通过一些方式,比如雇工耕种,这样土地就成为 “自耕地””,通过逐佃,扩大 “自耕地” 面积,以留下更多土地。(这属于从地主--佃农生产方式,变革为资本主义农场主--雇工生产方式,是进步的),还有通过把土地分散到亲属、亲信名下保留土地。
但总体而言,印度自耕农的数量大大增加,据资料介绍, 1953-1954 年到 1960-1961 年间,印度实行传统租佃制的地区迅速减少。在旁遮普的费罗兹浦尔地区,佃耕面积从 1954-1955 年的 37% 下降到 1969-1970 年的 11.6%。
印度政府后续的一些土地政策也鼓励农民拥有自己的土地进行耕种,70年代,这种下降趋势仍在持续,到 1982 年,在农业较发达的旁遮普邦只有约 19% 的土地不属于自耕, 81% 的土地属于自耕。而像印度左翼执政的西孟加拉、喀拉拉邦的土地政策更为激进。而且,印度”联合家庭“(类似宗族那样的大家族)解体,也使得土地所有权越来越分散,趋于碎化。
但是,土改这个东西,其实对经济发展并没有多大的作用。因为你再怎么改,土地也还是那么大块土地,产量也还是那么高。把财富重新分配一下,能让农民生活改善一些,但是要想让广大农民脱贫,光靠土地改革是不可能的。
印度在六七十年代有一场”农业绿色革命“,使许多土地所有者,发现采用新技术和改善基础设施后,农业生产投资回报率较高,自耕有利可图,于是进一步撤佃自耕,租佃制比率下降,旁遮普邦等农业发达地区,自耕土地的比例大幅上升,也有这个因素。
不仅如此,还出现了”反向租佃”,在商业化程度较高的地区,投资条件好的“大农”从缺乏资源的小土地所有者那里租进土地,与传统租佃方式相反,这属于资本主义的租佃方式。小土地所有者出租土地的原因,多是经营困难或有其他就业机会,大农租地,可获规模效益,小农也可获地租,并通过其他工作增加收入。
20 世纪 80 年代,美国学者希拉・芭拉调查表明,安德拉邦当时租地市场已发生变化,出现了 “反向租佃” 现象,在马哈拉施特拉邦,有近 65% 的土地由拥有 10 英亩以上的大农租进,在维达巴地区,80% 以上的小土地所有者出租他们所有的土地
据 1976-1977 年印度农业人口调查,拉贾斯坦邦 75% 的租佃土地由中农、大农经营,由此可见,“反向租佃” 在当时已占有相当比例且呈上升趋势。
随着印度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和土地市场的发展,“反向租佃” 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并有所发展。在农业商业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大土地所有者为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会继续从缺乏资源的小所有者那里租进土地。
由于人口增长、联合家庭制度解体,印度教继承法2005年改革因素,印度农村土地持有趋于碎化,土地过于细小,不利于农业技术推广和生产效率提高,成为农业发展的主要障碍。
因此,现在印度农村的主要问题在于土地过于碎化,莫迪要进行的现代土改,实际上是要解决这个问题,通过合理的土地流转市场和机制,让“碎化”的土地集中到有经营能力的人手中进行规模化经营;而非网上认为的印度还有普遍的地主-佃农关系,还得“打土豪分田地”进行土改。
说回种姓,印度独立之后,政府明文规定种姓制度不合法,并且想尽办法消除其影响,甚至在刑法中制定了“煽动种姓歧视罪”这样一种罪名。这也就是说,在如今的印度,你要是公开鼓吹种姓歧视,那是要蹲班房的。
不仅如此,印度的平权行动,越低种姓,反而有种种优待,可以说,在制度上,在法律上,种姓制度在印度已经不存在了
种姓的观念,如果说人们的心里还存在,但随着平权行动越来越展开,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导致人们必须越来越在平等的基础上交往,种姓观念也越来越式微了
以前说:印度低种姓和高种姓生活圈子,工作圈子,交通工具圈子,全都不一样的,现在这句话越来越不符合事实。
或许以前区分很严格,但是现在没有那么严格了
现在各种姓间的通婚观念已经被打破
尼赫鲁甘地家族的普里扬卡,其父亲,祖母,曾外祖父都是印度总理,嫁给了一位首陀罗种姓
在城市,在产业界,宝莱坞,低种姓男子娶高种姓女子,已经屡见不鲜
1997年,贱民(达利特)出身的纳拉亚南当选为印度总统。现任印度总理莫迪则是出身吠舍阶层。
这都表明,种姓制度在印度已经丧失了它原有的地位。
如今的印度,只能说是在一些偏远的农村,还留有种姓制度的残余,还有一些陋习存在。说现在的印度还没有废除种姓制度,那就是纯粹的谣言。
另外还有一点要指出的是:印度人口中有两亿多伊斯兰教信徒,还有为数不少的锡克教、耆那教以及基督教、佛教的信徒。他们都和种姓制度毫无关系,如锡克教激烈反对种姓制度。种姓制度原本只是存在于印度教信徒之中,它从来也不是一种被所有印度人都遵从的制度。
希望网友们能明辨是非,不要再以讹传讹,让错误的知识来占据自己的大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