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之强词夺理(道之常)_风闻
风中解语者-1小时前
2.2.1.1(句读)【第一章】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jiào)。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
2.2.1.2原文新解:道与“常”的关系。首先,开篇语。一是道是可以讲授(可道)的,但也是非常难以说明白的。二是道的理论(名)是可以的著书立说(可名),但也是非常难以写清楚的。三是我们研究过去(始)的道,就是为了更好地规划与实践未来(母)的道,对道的认识也都是从不认识(无名)到认识(有名)的过程,这也是难说难写的根本原因。其次,道是可以“为”的,一是道是可以改变的(可道),它不是(非)必然发生的道(常道)。二是道的理论是可以重新描述(可名)的,它不是一成不变的理论(常名)。三是道是客观存在,一方面,不管我们认(有名)不认识(无名)它,从“天地之始”就开始了它的演变进程,道是现实的存在;另一方面,我们认识道,就是为了生产与创造(母)更多的劳动产品(万物)。再次,道之规律就是事物本质的联系,是可以认识的。一是坚持客观性(无欲)原则,可以观察到事物的道之规律(妙)之全过程的必然发生;二是发挥主观目的性(有欲)原则,可以通过主观扩大或缩小事物的范围(缴)来确定产生道之规律的事物本质。最后,道是由众多的道之规律构成的,也是众多道之规律综合作用的结果。一是从事物自身来看,道之规律与事物本质(此两者)都是“联系(同)”,只不过一个是事物变化(异名)的纵向联系,一个是该事物内部的横向联系(缴:本质),它们交织在一起来表达(同出)该事物的运动形态。二是从事物的运行来说,道与道之规律的实质是否定之肯定(玄),一方面是这种横向联系肯定(同)纵向联系,另一方面是这种纵向联系否定(异)横向联系。三是从事物之道的认识来讲,正因为这种连续的否定之肯定(玄之又玄)形成了事物之道(众妙)的运动轨迹,所以,道之“否定之否定”规律是道运行的最基本特征,也正是我们认识道的关键(门)所在。
2.2.1.2.2强词夺理之锣鼓听音
2.2.1.2.2.1【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注解了【道】含义。
2.2.1.2.2.1.1【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开篇语,这是多义词的翻译。首先,【(可)道】,说,讲授,传播;开篇语,一是点明了写《道德经》的目的就是传播道;二是说明道的【非常】难以理解性。其次,【名】,理论,理论体系;【可名】,理论的建立与描述;为什么难说,是因为不是一句两句话能够说清楚的,所以要用理论(体系)来讲课,需要人们系统性地学习。最后,【无名】,不认识;【有名】,认识;这里讲人们对道的理论认识是一个从不认识到认识的过程,一是道是客观的存在,道决定事物的发展变化,它与人的认识或不认识都没关系,此为【无名天地之始】的含义。二是认识来自于实践,也能指导实践,即生产劳动产品,此为【有名万物之母】的含义。这里也点出了人们学习《道德经》的目的:我们为什么要认识道,就是人们生产劳动产品的需要,也是我们常说的“改造自然、征服自然”的需要。
2.2.1.2.2.1.2【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讲道,这也是多义词的翻译。首先,【非】,不是,不同于;【常道】是指必然发生的道。正因为道具有可以改变性,所以人可以【为道】,即创造、生产出劳动产品。【可道】,是指道之所以不称之为【常道】,是因为道的具有可以改变性。这一点对理解《道德经》之有为的观点很重要。其次,【常名】,是指一成不变的理论描述;【可名】,是指道的理论之所以不称之为【常名】,是因为其描述具有可变性。一是指人类对理论的每一次深刻认识之后,都会对该理论进行重新论述的,即当理论认识的量变积累达到了质变的时候,有关理论就会被重新描述。二是指时代的改变,需要用时代的语言来重新描述,以区别旧时代的背景理解。最后,【天地之始】,是指道的变化性,一是指有【天地】的时候,事物之道就开始演变了;二是指道的理论与道的实际演变息息相关,即今天的道是由历史演变过来的;未来的道是以今天的道为出发点的;所以,道的理论也具有不断更新性。【万物之母】,一是指人们是按照事物之道来生产劳动产品的;二是指道之规律的不变性,即:尽管是历史的认识,但也可以应用到现在;三是人们正是利用道之规律的不变性,即以确定性来创造劳动产品的。这里也回答了道与道之规律的区别与联系,一是道不是【常道】,与【常】具有本质的区别;二是这种区别是改变性是指道是可以改变的,而【常】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三是道的理论虽然包括道之规律内容,但不完全等于道之规律内容,也就是说“道之规律不等于道的理论全部”。2.2.1.2.2.2【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注释了【常】的含义。2.2.1.2.2.2.1【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讲道之规律的认识方法。首先,【常】,道之规律,是指“只要条件具备了,就必然发生”的含义,道之规律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性,所以道之规律才能观察到。其次,【无欲】,客观性看待;【其】,【常】也;【妙】,必然发生性,这里也代指道之规律。一是人们只有客观看待,才能观察到事物运动的全过程;二是认识必须遵循道之规律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性。再次,【有欲】,有目的性的主观判断;【徼】,范围,这里引申“事物”内部联系的范围,即本质;这是从结果找原因的方法,也是人为地通过扩大或缩小事物内部联系范围的大小(本质)来确定道之规律的认识办法。道之规律,即事物本质的联系。最后,人们之所以能够观察到道之规律,是因为【常道】概念的理解,即从事物之哲学概念上讲,道之规律就是必然发生的道,我们通过对事物的观察,是从【常道】中得出道之规律的,或者说【常道】即可以理解为抽象性事物的“道之规律”,这种抽象性可表述于现实事物,也可以表述在现实事物之内。2.2.1.2.2.2.2【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讲道之规律的实质。首先,【此两者】,是指【妙】和【徼】,即道之规律与事物本质。其次,【同(出)】,一是指道之规律与事物本质都是“联系”的含义,只不过一个是事物的纵向联系,一个是事物的横向联系,而这两种“联系”相互交织在一起形成了事物的运动形态;二是代表事物的同一性,是指事物经过一系列变化后还是那个事物,这是肯定性的表达,即事物之道的不变性。再次,【异名】,一是代表事物的异化性,是指事物质变成其他事物,这是否定性的表达,即事物之道的改变性;二是指事物的变化性,说【同出而异名】,同一性下的异化性表达,即事物之大的量变下的小的质变,如谷之谷种—禾—谷种的变化过程。最后,【同谓】,“一方面是指,另一方面是指”;这里是指【同出而异名】的含义。【玄】,否定之肯定;一是指事物发展变化的过程,即:一方面,事物之道对事物本质的否定性;另一方面,事物本质对事物之道的肯定性;即事物的发展变化性。二是指否定之肯定是形成事物运动路线(趋势)的实质。三是指事物的同一性与异化性的内容统一,即同一性下的异化性、异化性下的同一性正是事物之道的运动形式。异化性也包括脱离原事物之道产生完全新事物之道的现象,这里是指事物之道的改变性,即变成新事物之道。这里讲述事物之道和其道之规律的统一性,都是由其【玄】决定的。2.2.1.2.2.2.3【玄之又玄,众妙之门】,讲道与道之规律的关系。首先,【玄之又玄】,是指道之“否定之否定”规律,即连续的否定之肯定,源自【同谓之玄】。【门】,窍门,关键所在。这里讲:要想认识事物之道,就必须理解道之“否定之否定”规律。其次,【众妙】,道;这里讲道是由道之规律组成的,一是指道之规律组成了道的架构;二是指道之规律组成了道的过程与环节。最后,道是事物之道,对于【徼】的理解:一【徼】一事物;世界是由事物组成的,事物之间存在着相互独立性,也存在着相互包容性;一是从相对独立性上讲,事物之道是不同的,道之规律也是不同的。二是从包容性讲,一方面,某事物之道可能是另一个事物的道之规律;另一方面,某个事物的道之规律也可能是另一个事物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