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法院裁定全面关税不合法,特朗普的五种选择——彭博社
Isabel Gottlieb
2025年4月2日,美国总统唐纳德·特朗普在华盛顿特区白宫玫瑰园举行发布会时,手持详细列明对等关税的海报。摄影师:Kent Nishimura/彭博社在推出美国近一个世纪以来最激进的关税制度时,特朗普总统严重依赖此前从未被使用过的紧急权力来征收进口税。
两家联邦法院于五月裁定,他错误地援引《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来为针对美国贸易伙伴的全面"对等"关税辩护,这些关税同时也针对中国、加拿大和墨西哥。特朗普政府已对两项裁决提出上诉,其中一案的口头辩论定于7月31日在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进行。
目前IEEPA关税仍然有效,上诉程序可能会一直进行到最高法院。如果最终被裁定为非法,特朗普在第二任期内迄今实施的大部分关税可能会被撤销。
但他的关税行动还有其他延续途径。虽然宪法赋予国会征税权,但立法者已通过多项法规将部分权力下放给行政部门。这些法律为特朗普提供了至少五种备选方案来为其关税辩护。
特朗普在《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之外征收关税的法定权限
如果无法使用《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至少还有其他五种选择
来源:国会研究服务部,彭博社。
总体而言,这些替代方案有更多限制和程序约束,意味着特朗普几乎无法立即实施关税并随意设定税率。
“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于所需的程序多少,”盛德律师事务所全球仲裁、贸易和倡导业务联席主管泰德·墨菲表示。“我认为他们选择《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的部分原因是它不需要程序。这是总统可以自行决定的事项:没有听证会,没有报告,什么都没有。”
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款
授权内容:
第232条赋予总统基于国家安全理由通过关税管制商品进口的权力。
限制:
这些关税无法立即实施——总统只能在商务部调查认定进口这些产品可能损害国家安全后采取行动。调查启动后,商务部长必须在270天内向总统提交结论报告。
延伸阅读: 特朗普关税法律战须知
与特朗普利用《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实施的全面关税不同,第232条款旨在针对特定行业的进口产品,而非整个国家。该条款对关税税率及实施期限均无上限。
现行应用:
特朗普在2018年首个总统任期内曾援引第232条款对钢铁和铝制品加征关税。重返白宫后,他再次聚焦这两种工业金属,依据2018年调查结论对钢铁铝材加征50%关税。基于2019年完成的232调查结果,他还对汽车及零部件进口开征附加税。
今年2月特朗普指示商务部启动针对铜制品进口的232调查,在收到调查报告后宣布自8月1日起对进口半成品及衍生铜制品征收50%关税。
更多232关税措施正在酝酿中。商务部目前仍有针对以下进口产品国家安全影响的未决调查:木材、半导体、药品、卡车、关键矿物、商用飞机及喷气发动机、太阳能板关键原料多晶硅,以及无人机系统。
1974年贸易法第201条款
授权内容:
第201条款授权总统在进口激增对美国制造商造成或威胁造成严重损害时实施关税。
限制条件:
第201条款关税同样无法立即生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必须先行启动调查,并在收到申诉后180天内向总统提交报告。与第232条款调查不同,该委员会需举行公开听证会并征求公众意见。此条款仅针对行业层面,而非对贸易伙伴所有进口商品全面征税。
关税上限为现有税率的50%增幅,初始实施期四年,最长可延至八年。若征税超过一年,则须定期逐步降低税率。
现行应用:
特朗普曾于2018年援引该条款对进口太阳能电池板及家用洗衣机加征关税。拜登总统后续延长并调整了太阳能关税政策,洗衣机关税则于2023年到期。
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款
授权内容:
第301条款允许美国贸易代表在总统授意下,对认定歧视美国企业或违反国际贸易协定中美国权益的外国贸易措施实施关税报复。
限制条件:
同样,这一途径无法立即实施关税,因为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需先进行调查。该机构必须与被调查贸易行为所涉外国政府进行磋商,并征求公众意见,这可能导致公开听证会的召开。
对可实施的关税税率没有上限。关税将在四年后自动终止,除非USTR收到延续请求,在此情况下关税可被延长。
301条款调查针对单一国家,但USTR可对涉及多个国家的共同关切问题开展平行审查。特朗普首个任期内曾对包括法国和英国在内的11个司法管辖区的数字服务税进行过此类调查。
现行应用:
特朗普首届政府于2018年依据301条款,在对中国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和创新政策进行调查后,对数千亿美元中国进口商品加征关税。这些对华关税仍然有效(尽管部分正面临法律挑战),拜登在任期内还提高了包括电动汽车在内的部分中国产品关税。
今年7月,USTR启动了对巴西贸易与知识产权政策、森林砍伐行为及乙醇市场准入的301条款调查。随着调查推进,特朗普宣布自8月6日起对多数巴西进口商品征收50%关税,这些关税正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实施。
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
授权内容:
第122条赋予总统为应对"根本性国际收支问题"实施关税措施的权力。
限制条件:
总统无需等待联邦机构完成调查即可实施关税。援引第122条权力的前提条件是:纠正美国"重大且严重"的国际收支逆差、协助解决国际收支失衡问题,或防止美元出现"迫在眉睫且显著"的贬值。
关税税率上限为15%,实施期限不超过150天。如需延长征税期限,须获得国会批准。
现行应用:
第122条此前从未被使用过。在针对特朗普援引《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加征关税的诉讼——V.O.S.精选公司诉特朗普案(由五家小企业主和12个州提起)中,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指出,若特朗普试图通过关税解决贸易逆差问题,应适用第122条而非《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
1930年斯姆特-霍利关税法第338条
授权内容:
这项大萧条时期的条款授权总统在"发现事实"证明某国对美商业实施不合理收费、限制或歧视性行为时,可对该国进口商品加征关税。
限制条件:
总统实施关税前无需联邦机构先行调查。第338条款关税上限为50%。
现行应用:
第338条款此前从未被用于征收关税。若特朗普启用该条款,这一史无前例的举动可能引发法律挑战。众议院部分民主党人对特朗普可能动用该条款表示担忧——五位议员已于3月提出决议案要求废除1930年法律中的该条款。
参考资料
- 阅读关于特朗普关税行动现状的解读,以及关于美国贸易逆差重要性的辩论。
- 国会研究服务处在4月报告中分析了国会与总统征收进口关税的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