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E驱逐计划违背了大屠杀后的承诺——彭博社
Noah Feldman
下一站?可能不是回家。
摄影师:Alon Skuy/Getty Images North America一份备忘录概述了移民与海关执法局将数千名移民驱逐至非原籍国的计划。特朗普政府不遗余力地将人们遣送至利比亚、南苏丹等地的举措,显然旨在恐吓非公民群体——无论是已在美国还是考虑赴美的人。但要理解这类驱逐的严重性,仅凭"这些是危险地区"的直觉远远不够。我们必须回溯至大屠杀历史,正是这段历史促使我们最初制定了相关驱逐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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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稳定币监管需要天才法案,而这份不是 在最终解决方案实施前夕,逃离纳粹的犹太人被美国拒之门外。战后对暴行的反思促使国际社会确立了"不得将难民遣返至可能遭受迫害或酷刑之地"的原则(该原则法语称为"non-refoulement",意为"不推回")。当前特朗普政府驱逐令涉及的相关美国法律,可追溯至美国签署的国际条约——这些条约以不同形式赋予了"不推回原则"法律效力。
首个提及"不推回原则"的国际条约是1933年二战前制定的《关于难民国际地位的公约》。该公约第3条规定缔约国不得驱逐"获准合法居留"的难民,也不得在边境拒绝难民入境。当时仅有九个国家签署该条约,其中英国甚至未接受第二条原则。
这为后来的大屠杀埋下伏笔。著名的德国邮轮"圣路易斯号"载着约900名逃离纳粹的犹太乘客,先后被古巴和美国拒之门外。该船被迫返回欧洲,难民最终分散至英国、荷兰、比利时和法国政府接收。赴英难民几乎全部生还,而其他多数人遭遇德军入侵欧洲的厄运——其中254人死于大屠杀。
这场圣路易斯号事件成为难民被遣返至可能遭受迫害和死亡境地的典型案例。这为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的制定提供了历史背景。这份拥有近150个缔约国的公约第33条明确规定:
任何缔约国不得以任何方式将难民驱逐或遣返(“refouler”)至其生命或自由因种族、宗教、国籍、特定社会团体成员身份或政治观点而受到威胁的领土边界。
1951年条约重点关注避免因种族和宗教仇恨遣返难民,同时还将社会和政治迫害的受害者纳入保护范围。这反映了二战大屠杀的历史遗产。
现行国际法体系建立的最后一步是1984年通过的《禁止酷刑公约》,该公约将原则扩展至禁止将任何人"移送至有充分理由相信其可能遭受酷刑的另一国家"。美国为此颁布了一项联邦法令以履行此项义务。
特朗普时代驱逐案件中的技术性法律问题是:对于那些依法可被驱逐,但因各种原因无法被遣返原籍国或入境美国前所在地的人,应给予何种程序权利。在这个问题上,最高法院以6比3的投票结果作出裁决,仅给予潜在被驱逐者极其有限的机会来反对被送往可能遭受酷刑的地方。
该问题至关重要。此外还存在一个同样极其重要的衍生问题,即特朗普政府屡次罔顾法庭命令的行为。
尽管这些法律问题意义重大,但我们不应因此忽视核心道德议题:特朗普政府正试图破坏美国——更遑论几乎所有其他国家——在"永不再犯"纲领下作出的承诺。
将人们驱逐至其担心可能遭受酷刑或迫害之地的威胁本身,就已违背了国际社会防止大屠杀悲剧重演的承诺精神。无论最高法院对潜在被驱逐者适用何种法律程序,这种行为都是可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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