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的沉默意见削弱其合法性——彭博社
Noah Feldman
损害法院公信力的行为。
摄影师:Chip Somodevilla/Getty Images North America美国最高法院保守派多数未签署命令且未作任何解释,便推翻了下级法院阻止特朗普关闭教育部的裁决。
在我看来这一判决在法律上是错误的,因为教育部由国会创立,依法也只有国会才有关闭权限。但当多数派法官——与三位自由派异议者不同——甚至不屑为其裁决提供只字解释时,我又如何能对此进行客观公正的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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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在未说明理由的情况下发布重大裁决,正危险地滑向专断行事之渊,这对该机构自身的合法性造成严重损害。
在一个以判例为基础的法律体系中——比如美国现行的体系——如果没有司法意见书解释法院为何做出其结论,你就无法了解法律是什么。
近几个月来,最高法院在这条路上走得令人担忧地远。正如法律学者史蒂夫·弗拉德克指出的,在紧急议程中支持特朗普政府的15项裁决中,有7项(近半数)未附带任何解释。
教育部的裁决为这个问题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例子。阻止特朗普计划的联邦地区法院和联邦上诉法院详细阐述了他们的推理。由大法官索尼娅·索托马约尔撰写,埃琳娜·卡根和凯坦吉·布朗·杰克逊大法官加入的最高法院异议意见书也是如此。因此,一个思想开放的读者可以阅读三份不同的意见书,以理解为什么关闭应该被视为非法。
但如果你想了解最高法院为何做出这样的决定,你必须查看特朗普政府在这些不同法院前的简报。在最好的情况下,简报——即使是胜诉的简报——也包含法院拒绝接受的不具说服力的论点。特朗普政府的简报中充斥着薄弱的论点,即使是法院的保守派也不会认真对待。
如果我们不知道,那么我们只能通过重构论点来推测,或者我们必须怀疑大法官们是否首先基于合理的法律推理做出决定。毕竟,如果保守派有好的论点,为什么不花几分钟陈述它们呢?
可以肯定的是,当最高法院仅仅是维持下级法院的裁决时,它无需解释其推理过程。这实质上意味着它认可了那些法院的论证逻辑。
推翻下级法院的判决则完全是另一回事。当最高法院在未提供任何解释的情况下这样做时,它只是在行使赤裸裸的权力。而缺乏理由的赤裸权力,正是专断性的核心体现。这种专断性,反过来讲,是法治的敌人。
通过一个简单的问题就能明白原因:现在的法律是什么?教育部并非特朗普计划中唯一一个未经国会批准就进行行政机构重组的目标。下级法院现在是否应该完全拒绝任何阻止特朗普明显非法行动的努力,即使这些行动尚未造成不可逆转的实际影响?下级法院反对特朗普对教育部攻击的论点是否存在具体错误?是原告身份存在问题吗?还是法院认为总统对行政部门拥有某种固有权力,无论国会如何规定?
关键在于我们无从知晓。我们无法回答这些问题。下级法院同样不能。因此,它们将无法依赖最高法院的裁决作为有约束力或甚至是有指导意义的先例。
而最高法院裁决的全部意义在于为全国提供指导性先例。这正是它之所以是最高法院的原因。正如大法官罗伯特·杰克逊曾以法院的“我们”这一尊称所言:“我们并非因为永远正确而具有终局性,而是因为具有终局性才永远正确。”一个终局且永远正确的法院,如果不说明其行为的理由,就不是在澄清法律——而是将下级法院的工作变成了一场猜谜游戏。
在所有大法官中,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最应明白,在极其重要的案件中无解释地推翻下级法院判决为何是个严重问题。他深切关注法院的制度合法性,并竭力维护这一点。沉默的法院绝非合法的法院。
罗伯茨同样高度重视司法裁决的技艺——这必然需要说理。正如所有法官所知,罗伯茨明白:将判决理由诉诸文字能迫使你以其他方式无法达到的锐度和清晰度进行思考。意识到这些理由将接受他人检视与批评,是对逻辑质量的关键检验。无理由的重要裁决既违背又亵渎了司法技艺。
最后,罗伯茨关注最高法院的法律指导功能。他绝不乐见下级法院在缺乏指引的情况下各行其是。
最高法院的工作压力巨大。它肩负着抵御特朗普对法治冲击的重任。当我看到首席大法官努力维护司法权、避免法院无法取胜的冲突时,我愿意给予他疑罪从无的宽容。
但说理是司法行动的命脉。放弃说理,就是放弃法律的生机。首席大法官应建立并推行新的法院准则:若要在重要案件中推翻下级法院裁决,大法官们必须阐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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