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将就控股股东异议案作出裁决——彭博社
Jef Feeley, Greg Stohr
美国最高法院将审议激进投资者能否援引一项有85年历史的法律,来挑战强化控股股东权力的企业行动。此案正受到华尔街多家大型投资基金的密切关注。
在对对冲基金经理博阿兹·魏因斯坦的一次打击中,最高法院同意复审一项允许对封闭式基金提供商FS信用机会公司及包括全球最大资产管理公司贝莱德在内的其他机构提起诉讼的裁决。
此案提交至大法官面前,源于魏因斯坦的Saba资本主基金成功主张1940年《投资公司法》赋予其起诉大型基金的权利,以推翻旨在抵御像Saba这样的激进投资者的股东权利计划(即"毒丸")。Saba的胜诉得到上诉法院维持,而该裁决现在将面临最高法院的审查。
激进投资者通常通过积累公司股份,进而争取董事会席位来推动变革,常与贝莱德、FS等控股股东发生冲突。国会为促进证券市场透明度而制定的《投资公司法》,包含保护投资者免受控股股东权力侵害的条款。
Saba指控大型基金不当利用马里兰州法律,阻挠1940年法案中赋予投资者诉讼权的条款,并增加了获取公司更多控制权的难度。
FS在其向最高法院提出的上诉中辩称,2024年初审法院支持Saba的裁决错误地允许激进投资者根据《投资公司法案》就股东权利提起诉讼。贝莱德虽未参与此次上诉,但保留了在最高法院介入此案的权利。
最高法院受理此案前,特朗普政府曾指出维持下级法院判决将干扰政府监管机构的执法权,并会不公平地为基金运营及合同权利引入不可预测性。大法官们要求非本案当事方的政府就此案发表意见。
政府主张投资者无权对涉嫌违反1940年法案的合同提出质疑。
本案案号为FS Credit Opportunities Corp.诉Saba Capital Master Fund,24-345。